廉政瞭望微信公号消息,8月10日,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发布通报称,当天下午15时许,一男子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在自己身上浇上汽油将自己烧伤。警方迅速处置,已将其送医救治,目前无生命危险。经查,该男子系周仲明(现年66岁,曾任洪雅县县长,2001年因贪污、滥用职权罪被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相关法律文书显示,周仲明与县财政局、县轻化厂的关系尤为“暧昧”,曾“随意”将县财政公款批借给当地企业,造成县财政直接经济损失约109万元。
1993年6月23日,周仲明写条子让洪雅县财政局张某将10万元转借给罗汉轧钢厂使用,致使该款未能还上。
在县政府常务会上,他曾擅自决定将该县轻化公司一辆价值6.93万元的旧本田小车抵该公司欠财政局的借款30万元。1998年3月,他指示县长助理郑某批准县轻化公司将价值3492元的轧钢设备转让洪雅芒硝二厂并转移债务,以此冲减欠财政局的46.8万余元借款。1998年12月至1999年7月间,他还批准了县轻化公司向县政府办和财政局预算股分别借款10万元和20万元,致使这些款项至今无法收回。
当地一名干部表示,周仲明自1991年3月起担任洪雅县副县长,两年后升任县长。《中国青年报》曾报道,周仲明在任县长期间,当地曾被曝光滥砍天然林,引起热议。
当时参与调查的记者唐立新提到,周仲明曾在县政府扩大会议上对他说:“我们砍天然林这个事,我知道迟早要曝光的,今天不是你唐立新来,明天就会有王立新来,后天就是李立新来,这事迟早要发生。我在这里说,你唐立新来曝光不是坏事,因为省里会补给我们钱的。立新,我要给你10万块钱奖金。”
几番周折后,相关调查最终刊发播出,节目播出后引起相关部门对此事的极大关注,洪雅县被要求停止一切天然林采伐行为。
周仲明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但在二审环节,由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改判至九年。《四川日报》在2004年曾报道,在相关单位的专题座谈会上,剖析过周仲明的案例。提到他还涉及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两项罪名。
据其落马后公开的资料显示,周仲明还涉嫌侵吞公款,为他人报销费用2万元。廉政君还了解到,当时洪雅轻化公司的负责人叫王茂枝,是洪雅县原财政局局长助理。2001年10月,王茂枝因贪污罪、诈骗罪及窝藏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而他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轻化公司贪污至少110万元。
当地人士称,周仲明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出狱后身体状况不太好,血糖达到16mmol/L左右,每天要打大剂量的胰岛素。他曾多次上访,希望案件能重审。
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原标题:最新!烧伤自己的洪雅原县长,二审曾被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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