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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加自费项目被导游刁难 游客诉旅行社获赔2000元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2018-08-31 15:58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消息,参加中旅体育旅行社组织的欧洲六国游,因为没有参加自费项目遭到导游故意“刁难”。经过两年维权之后,法院判决认定中旅体育旅行社违约事实成立,赔偿北京游客薛女士经济损失2000元。

住下水道堵塞的客房,遗漏标志性景点……北京的薛女士怎么都想不到自己开心的出国游变成了“虐心”之旅。薛女士向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讲述了自己两年前的旅行遭遇。

2016年5月18日,薛女士和姐姐报团参加中旅体育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欧洲六国游(包括荷比德法意瑞),时间为5月31日至6月12日,共计13天,旅游费用为9500元/人。

薛女士告诉记者,按约出行后,导游肖俊劝诱威逼游客们参加自费游,大部分游客在原先团费的基础上又交了2000-4000元不等的自费游费用。“我和我姐觉得旅行社的做法不合情理,且与当初合同约定相悖,所以没有参加自费游项目。”

因为没有参加自费项目,薛女士说接下来的遭遇让她和姐姐无法忍受。“我和姐姐都是60多岁的老人了,没想到这次旅行成了虐心之旅。我们后来住的客房下水道堵了,客房里没有热水器,宾馆根本不具备三四星标准。而且遗漏标志性景点埃菲尔铁塔和卢浮宫等等。我们当时多次跟导游进行交涉,但未得到解决。”

薛女士告诉记者,在国外接待的导游并非中旅体育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我们是拼团,负责领队的是康辉旅行社天津分公司的导游肖俊。直到回北京向中旅体育旅行社投诉,我们才知道肖俊是康辉旅行社派出的人。”

在旅行结束后,薛女士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过程中,中旅体育旅行社最大的让步是每人赔偿255元。“我认为旅行社不仅没有认识到自身的过错,甚至有羞辱游客之嫌,255元赔偿是侮辱人二百五。”

薛女士告诉记者,在维权无果后求助了律师。2018年8月1日朝阳法院下达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中旅旅行社辩称,旅行社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及侵权行为。按照合同约定,旅行社将薛女士交由签约旅行社一一中国康辉旅行社接待,具体行程和接待,是由康辉旅行社提供,诉状中所称违约并不存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遗漏卢浮宫这一重要景点。

一审判决认定旅行社违约成立,赔偿薛女士经济损失2000元。

薛女士告诉记者,截至记者发稿时并未收到旅行社的道歉。

律师说法

针对薛女士这样的出国游遭遇,我们该如何让保障个人权益?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杨航胜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第一,选择旅行社的时候不能把价格低作为主要的选择标准。只有合理的价格、合理的利润才能保障有合理的服务。价格低往往意味着后面的服务中有这样那样的坑。选择旅行社要以一个合理的价格,然后考虑品牌等多方面因素,在签协议的时候要把主要的条款、服务明确写出来。

第二,在旅行的过程中,如果旅行社出现了违约或者其他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作为游客来说,要注意保存证据,进行拍照、录像、录音等。与同行的游客互相帮助作证,留联系方式。

原标题:不参加自费项目被导游刁难 游客诉旅行社获赔2000元

责编周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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