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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长期虐待家人,将女儿绑摩托车后拖行百米,获刑7个月

河池中院微信公众号2018-08-31 20:20

河池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18年2月28日,一段视频在网络上流传,一个10岁孩子双腿被捆绑着架在摩托车尾部,身子、头部朝下倒挂在乡村碎石子路上拖行数百米,引起舆论广泛关注。8月30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韦某颖犯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情回顾案发时间:2018年2月28日 。

案发地点: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雅龙乡。

案件起因:视频中的男子将一名小女孩的双脚实施捆绑,过程中还用鞭子不停抽打小女孩,小女孩大声哭喊,但男子非但不停手,甚至将小女孩绑在摩托车后架拖行百余米。导致小女孩背部、手部多处受伤。周边的亲戚劝阻该男子无效后,拿出手机拍摄男子打骂、拖行小女孩的恶劣行经过程,并将视频上传互联网引发舆情。看到该视频的网友立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实施抓捕。

开庭审理

此案由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立案后,于2018年8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现场

被告人韦某颖

庭审过程

公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表示:从2010年至2018年2月,被告人韦某颖长期对妻子韦某仙、儿子韦某宝(化名)及女儿韦小妹(化名)采用打骂、捆绑、体罚等方式进行虐待并致不同程度受伤。被告人韦某颖对此供认不讳。

韦某颖在法庭上

法庭宣判

大化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颖在同家人韦某仙、韦某宝、韦某妹共同生活期间,自2010年以来,长期以殴打、捆绑、吊打等各种方式,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使其在肉体上受到虐待、精神上受到摧残,情节恶劣,其行为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韦某颖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韦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被害人的量刑意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韦某颖有期徒刑七个月。

爱心人士为小女孩送上画笔,小女孩说她很喜欢

社会各界的爱心人士知道他们家的困难情况为他们家送去爱心物资和救助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原标题:宣判 | 大化雅龙乡“虐童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施暴父亲获刑

责编李坐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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