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头条 > 正文
“不让单位吃亏 不办事不收钱” 自定奇葩规则未能减轻处罚
09-01 22:32:07 来源: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消息,近日,《检察日报》报道了江苏省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耿国顺受贿案。文中提到,他曾为自己定“规矩”:每次收礼不超过3万元。小编梳理发现,像他这样受贿都有“规矩”的官员也有不少,他们自定的奇葩规则更是让人哭笑不得。

街道办副主任为自己定“规矩”:每次收礼不超过3万

1.jpg

江苏省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耿国顺给自己定了个“规矩”:收礼就收不超过3万元的,还认为3万元以下是小钱,收也无所谓。

2.JPG

判决书显示,耿国顺,男,1961年11月19日出生于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汉族,大专文化,原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副主任。

2003年春节至2016年中秋节期间,耿国顺利用其担任伍佑财政所所长、伍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资金拨付、矛盾协调、工程验收、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柏某(另案处理)、王某等16人送给的现金47.49万元、购物卡1.8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9.29万元。

2008年春节至2011年春节期间,耿国顺为职务晋升,先后7次向他人行贿共计人民币45000元。

2017年9月29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耿国顺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

公安局长用守株待兔方式受贿实行“五不”原则

3.JPG

叶树养,广东新丰人,曾任韶关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等职。

据媒体报道,叶树养替人“办事”时,往往不是当时接受贿赂,而是暗示或明示对方:年节期间以“红包”、“礼金”形式送到府上。叶树养在新丰县任职期间,找他办事的大部分人都用“红包”向他表示“感谢”。在韶关市任职时,有40多个单位或部门、70多名干部为岗位调整请他帮忙,分别给叶树养送过“红包”。

逢年过节之际,叶树养家门前便是车水马龙,送礼送钱的人络绎不绝。叶树养向检察机关交代:“每天谁来过,我都记不得了,来人把‘红包’一放就走了。有的塞到枕头底下,也有的放到花盆里,正常情况下,一个年节要收一二百万元。”

在权钱交易中,他并没有强讨、硬要,而是采用互惠、坐等的方式,甚至还总结出一套“五不”原则,即“不主动索要钱财、不办事不收钱、不催讨该给还没给的钱、不讨价还价、不嫌弃送多少钱”,采用守株待兔的方式静候行贿人上门。

2008年8月,叶树养被查,2010年9月,叶树养因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交通局副局长收钱原则:不能让单位吃亏

杜国栋,曾是河北省石家庄市交通局原副局长,和一般腐败官员不同,杜国栋受贿,不是全部拒绝,也不是全部笑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他曾透露自己的基本原则:不能让单位吃亏,必须把活干好。干的活不行,带有太强的目的性,送来的钱是不收的。

2003年1月,杜国栋在担任滹沱河大桥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期间,与中益路桥公司总经理莫某合谋,将实际131万元工程款,虚增50万元给付中益路桥公司,后由莫某将50万元转入杜国栋在香港的个人账户上,杜国栋将此款用于消费和购买个人人身保险。

1995年至2007年初,杜国栋利用职务之便,为港商代表阎某、朔黄铁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薛某、衡水宝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经理赵某等21人,在承揽张石高速公路工程、107国道滹沱河大桥工程等项目中牟取私利,先后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169.48万元、港币100万元和美金1.5万元。

2008年12月1日,杜国栋被邢台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县委书记给自己定“三不收”的受贿原则

4.JPG

李刚,河北昌台县人,曾任黑龙江省庆安县委副书记、绥棱县委书记一职。

据侦破李刚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李刚大肆收礼受贿,涉及范围之广、人员之多,实属罕见,是一起极其典型的“买官卖官”案。6年来,李刚为属下干部谋取利益的事情大体分为七种:副职晋升正职、提拔副科级干部、平级调整到重点部门、保官不动、推荐副处级以上干部、受表彰奖励干部人员的确定、从乡镇调回县城任职。

为防止被人抓住“把柄”,李刚受贿奉行一对一和有第三人在场不收钱的信条,还给自己定了“三不收”的受贿原则:事没办成的不收,关系不密切的不收,几个人同时送的不收。李刚每收一笔贿赂,都交给妻子保管记账。很多行贿人觉得直接把贿金送给李刚“不方便”,就直接送给其妻子。夫唱妇随使李刚受贿的数额如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2002年6月,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因涉嫌特大受贿、买官卖官被黑龙江省纪委审查,这使身为绥棱县委书记的李刚深感不安,夫妻二人急忙将多年来积攒下来的不义之财——20余张存折、名贵手表、数码相机装进一个保险箱,送到李刚的侄女李剑英家。李剑英不放心又将保险箱藏到开馒头店的亲属那里。

2002年8月,李刚夫妇被黑龙江省纪委审查,9月,检察机关受理此案。经检察机关侦查发现,自1996年至2002年6月,李刚利用职务便利,共收受贿赂款228万余元,非法所得20余万元。为了彻底查清李刚的家产,检察官们调取了他夫妇俩从1982年以来的20年工资,有252万余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2003年11月,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鉴于李刚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遂以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李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行贿罪、转移赃物罪判处其妻焦红霞有期徒刑十五年。

原标题:“不让单位吃亏 不办事不收钱” 自定奇葩规则未能减轻处罚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