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因同名被误列为失信人,唐山法院:确属误列,已纠正
陈勇的身份证。 陈勇 供图
澎湃新闻消息,因无法购买机票,28岁男子陈勇(化名)发现,他被河北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一番查证后,陈勇发现,疑因同名关系,他被法院误列失信被执行人,要求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尽快纠正。
9月25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经核查,陈勇确实属误列,目前已纠正。
疑因同名被误列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澎湃新闻发现,陈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作出的一份判决有关。
相关文书显示,因未向唐山市丰润区合源建筑器材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2018年8月,湖南新宁县顶尖设计工作室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陈勇”被限制高消费。
陈勇表示,他是湖南新宁县人,目前在重庆工作,自己从未开过公司,也未和唐山人打过交道;他和新宁县顶尖设计工作室的法定代表人“陈勇”同名,要么是他身份证信息被盗用,要么是存在两人,且刚好两人同名。
陈勇向澎湃新闻提供了一份《个体工商户登记基本信息》显示,新宁县顶尖设计工作室的申请者、经营者均为“陈勇”,该“陈勇”的身份证号和陈勇的身份证号不一样,疑为两人且同名。
法院:属误列,已纠正
9月19日,唐山市丰润区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陈勇向法院反馈后,法院才得知有此事,法院已和陈勇有过多次沟通并商量解决方案。法院已告知陈勇,让其邮寄相关材料如上述工商登记信息,目前法院还没收到陈勇的相关邮寄资料。
9月20日下午,陈勇告诉澎湃新闻,他接到了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道歉电话,对方称已将他的名字从“黑名单”中撤销。陈勇还说,他已经可以购买机票。
之后,澎湃新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检索,发现“陈勇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的信息已无法查询到。
9月25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一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法院收到了陈勇邮寄的工商登记材料,经核实,陈勇确实属误列失信被执行人,目前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已予以纠正,陈勇的消费等行为将不会受到影响。
对于陈勇被误列的原因以及另一名“陈勇”是否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问题,该工作人员回复称,目前该事件仍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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