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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抚仙湖禁泳通告合法性受质疑 管理局:通告属劝导性质,为保护水源

上游新闻胡磊2018-10-11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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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质疑抚仙湖管理局发布通告的文章。

10月10日,云南省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发布通告,表示为加强抚仙湖的保护和管理,保障广大群众和游客人身安全,防止水污染,从2018年10月20日24点00分起,禁止在抚仙湖水域游泳。通告发布后,微信群里流传一篇文章对此质疑称,抚仙湖管理局禁止游泳的这一通告,超出了其管理职权,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当予以撤销。

10月11日,抚仙湖管理局对上游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回应称,抚仙湖近年来每年都有因游泳而溺亡的事件发生,且在湖中游泳会对水质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水源保护禁止在湖中游泳。

抚仙湖是国内蓄水量最大的深水型淡水湖泊,也是为数不多的Ⅰ类水质淡水湖。近年来,随着抚仙湖景点的走热,越来越多的人慕名来到抚仙湖避暑,不文明行为也屡有曝出。抚仙湖管理局发布的通告表示,禁止在抚仙湖游泳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抚仙湖的一类水质,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广大群众和游客的人身安全。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一个微信公众号发出的《对“禁止在抚仙湖游泳”通告的意见》质疑文章指出,抚仙湖管理局的通告属于行政法规定的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依照《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律,没有授权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可以发布限制公民下水游泳这样的具体行政权力。

该文认为,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公民抚仙湖游泳的通告和上位法《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相矛盾,属于无权设立,其发布的内容超出了其管理职权。抚仙湖管理局作为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设定减损公民权利的违法性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其发布的内容超出了其管理职权,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应依法给予撤销。

该文在文尾申明:上述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对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欢迎转发。

据上游新闻记者了解,署名人是云南当地的一名律师,记者多次拨打电话未能联系上。

10月11日,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回应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该局出台这一规定更多是劝导性质的。

抚仙湖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的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抚仙湖每年都有群众因为游泳而溺亡的事件发生,在湖里游泳对游客和周围的群众都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抚仙湖周围的部分居民点没有通自来水,有些当地居民还是直接饮用一类水质的抚仙湖湖水。抚仙湖管理局认为,在湖中游泳会对水质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水源保护也要禁止在湖中游泳。

云南当地媒体在2016年曾报道称,据不完全的统计,至少每年有7--8起溺亡事件,每年平均有10人左右在抚仙湖溺亡。今年国庆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玉溪市人民政府也发布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实施意见》,提出“管好人、管好水”的总体思路,明确要求抚仙湖管理局负责对三湖水上经营主体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进行监管。玉溪市政府的通知发布两天之后,抚仙湖管理局就下发了禁泳令。

上游新闻见习记者 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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