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打假”双十一:14起诉讼胜诉12起,6起获退一赔三
中国消费者报微信公众号消息,一年一度双11促销相似,原价贵现在便宜,岁岁年年剁手没不同,捡便宜,抢下单而许多消费者发现上当,往往选择吃哑巴亏,这又导致商家变本加厉,消费者该怎么办。
11月11日,小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双11”“价格欺诈”“消费者索赔”关键词,结果显示仅有42个结果。
不过,“王海”这个名字让小编注意起来。“王海”?小编点击一看,果然是以“职业打假索赔”闻名的王海。
看来,二十几年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刚实施后不久就去大商场买假耳机索赔的王海,双11也没闲着。
小编又搜索“双11”“王海”两个关键词,果然发现有14个结果。
小编梳理发现,所有诉讼中的事实及诉求基本相同:
王海均以商家标示原价不实对消费者构成欺诈为由,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时间方面,这些诉讼中的购买行为均发生于2015年双11期间,但判决时间多在两年以后。这也提醒消费者,双11遭遇欺诈,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消费者维权,有证据不怕晚”。也提醒商家,诚信经营,诚信促销,“欺诈消费者,秋后迟早有人找你算账”!
胜诉率方面,14个判决中,除两起诉讼因诉讼时效问题判王海败诉外,其余均判王海胜诉。12起胜诉官司中,有6起法院都是依据有关部门的处罚决定书认定了商家的价格欺诈行为,并据此判决支持王海的“退一赔三”诉求。
那商家针对王海的“职业打假人”身份提出的抗辩理由,法院是什么态度呢?小编发现,对于王海的单次购买行为,法院均将其作为普通消费者来对待,但如果王海对同一商品有两次购买行为,针对第二次购买的商品,法院往往是判退货退款,而并未支持“退一赔三”。
以下6个判例是
王海靠处罚决定书打赢的官司
1
被索赔商家
根尽旗舰店
判决书显示,2015年11月11日,王海在广州大享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享今公司)经营的天猫根尽旗舰店购买“荘典痘根尽原浆顶配版痘根尽祛痘套装正品”(以下简称荘典痘根尽套装)15件,单价349元,共计支付5235元。其宣传页面价格标示内容为:原价709元(划线),双11狂欢价349元。
一年多后,王海依据广州市番禺区发改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起诉。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据此认定,大享今公司宣传的上述商品“原价709元”是虚构的,其行为构成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判令大享今公司向王海“退一赔三”:除退货退款外,增加赔偿3倍货款,共计15705元。
2
被索赔商家
海尔曼斯旗舰店
2015年11月11日,王海在天猫商城由海尔曼斯公司经营的“海尔曼斯旗舰店”购买“海尔曼斯2015秋冬新款女装毛衣女士圆领套头修身纯山羊绒衫,专柜价1980元(1980元用删除线划除),双11狂欢价(双11、5折)749元”等4件商品,共计4427元。
后王海根据南京市物价局2017年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起诉。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判决支持王海“退一赔三”诉求。
3
被索赔商家
西姿旗舰店
2015年11月11日,王海在天猫“西姿旗舰店”购买粉刺套装3件,价格506元(506元用删除线划除),促销价349元;祛痘套装3件,价格704元(704元用删除线划除),促销价313元。
2016年5月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家作出行政处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判决支持王海“退一赔三”诉求。
4
被索赔商家
洲泉旗舰店
2015年11月11日,王海在桐乡市洲泉蚕丝被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泉公司)经营的天猫洲泉旗舰店购买“洲泉蚕丝枕100%桑蚕丝枕头枕芯天然蚕丝枕头枕芯舒适”(以下简称蚕丝枕)10件,单价289元,共计支付2890元。宣传页面载明:专柜价880元(划线),吊牌价880元(划线),原价880(划线),双11狂欢价289元。
浙江省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2月24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判决支持王海“退一赔三”诉求。
5
被索赔商家
位元堂旗舰店
2015年11月11日及11月18日,王海使用春暖花开org账号在淘宝网由深圳市延养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养堂公司)设立的“位元堂旗舰店”分别购买石斛、山药粉、黑八宝粉3款商品共21个,共付款3058元。
2016年6月6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书,载明:延养堂公司在位元堂旗舰店上于2015年11月举办了两次促销活动,分别是2015年11月11日举办的“双十一”促销和2015年11月18日举办的“亲情”促销活动。这两次促销主要针对三款商品开展促销,具体为位元堂牌云南石斛(60g)、位元堂牌山药粉(450g)。位元堂牌黑八宝粉(450g),上述商品在天猫商城平台的两次促销活动中都有明码标价。上述商品所称的原价在该平台没有成交过;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时利用虚假的价格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判决支持王海“退一赔三”诉求:商家除除退还货款3058元外,增加赔偿9174元。
6
被索赔商家
兆盟车品经营店
2015年11月10日,王海在淘宝网上海兆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盟公司)经营的兆盟车品经营店购买了行车记录仪1件,付款499元;2015年11月11日,购买行车记录仪2件,付款766元。共付款1265元。
2016年11月7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兆盟公司为了提升公司知名度,吸引客户,从2015年10月开始在天猫兆盟车品专营店销售PAPAGO行车记录仪,在网店页面发布了含有“原价:999,双十一家:388元”等内容的宣传用语,未对原价及划线价格进行解释和说明。兆盟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被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朝阳区人民法院据此认定商家构成价格欺诈,判决支持王海的“退一赔三”诉请。
以上判决均已执行,职业打假索赔,近年来备受争议,你支持吗?
原标题:双11,王海曾这么“打假”索赔,你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