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自称“第一”被罚20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澎湃新闻消息,江苏灌南县一自媒体因在公众号上自称“第一”,违法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今年7月19日被当地市场监管局罚款20万元。
11月12日,“灌南百姓网”创办者何海波对澎湃新闻说,他从2014年创办该网站以来,每年盈利不会超6万,而这次因为一篇自我介绍的公号文章中用了“第一”这个说法,就被罚去20万,“这么多钱,对我们来说是天文数字”。
不过,灌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队长钱培智12日对澎湃新闻表示,“灌南百姓网”是被匿名人士举报,按照《广告法》,用“第一”等类似绝对用语宣传,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按照法规,要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澎湃新闻记者从何海波处得知,灌南百姓网当时涉事文章是介绍该微信平台“现有13万+粉丝”,“是灌南县第一大新媒体”,“灌南百姓网是灌南县第一大民间网站”。
《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我不知道有这方面规定,这么宣传也是为深化网站影响力。”何海波说,他的平台在灌南自媒体粉丝量中算是排名前列。
何海波说,在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找到他调查时,他就认识到错误,并及时删掉了上述说法予以改正。他希望政府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从轻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何海波的律师、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徐进忠对澎湃新闻称,政府在依法行政时,除了依据事件所适用的具体法律法规外,还应该考虑到《行政处罚法》,它可以用来规范行政执法。
徐进忠说,灌南百姓网此次犯规应该属于情节“显著轻微”,时间短、程度浅,文章只是发在微信公众号上,在很短时间内就改正了,整个对外发布的时间不到二十天。且灌南百姓网一直以宣传正能量为主,实际上没有造成多大的危害影响。“灌南市场监督管理局这次的做法属于机械执法,应该从轻甚至免除处罚的。”徐进忠说。
对此,钱培智表示,“你说情节轻微,怎么才算轻微?说没有危害影响,但毕竟被人举报了,所以这个(辩解)很难讲,我们之前也执行过很多被人举报的广告违规的案例,比20万金额罚金高的很多。”
钱培智说,如果对罚款有异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手段反映。
澎湃新闻了解到,目前,何海波已经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将于2018年11月19日开庭。
原标题:江苏灌南一自媒体自称“第一”被罚20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