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
更多的资讯等着你...
立即下载
上游新闻

汇聚向上的力量

立即下载

男子醉驾撞垃圾桶身亡,家属起诉村委会索赔76万:桶没放好

北京晚报微信公众号2018-11-15 20:15

北京晚报微信公众号消息,深夜回家途中,因酒后驾驶摩托车,李某撞到路边的垃圾桶,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家属认为垃圾桶的管理方存在摆放不当的过错,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30%的责任,索赔76万余元。

11月14日下午,本案在昌平法院开庭。

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

径直撞向垃圾桶

李某是一名美团外卖骑手,今年5月27日晚11时许,租住在昌平区某村的李某在聚餐回家的路上,驾驶摩托车径直撞向了村口摆放的垃圾桶。事故导致李某胸椎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管部门认定,李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李某撞向的垃圾桶

家属:

垃圾桶位置不当,索赔76万

李某家属认为,村里垃圾桶摆放位置不当,且未作保护性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于是将昌平区某村村委会诉至昌平法院,认为其应对李某的死亡承担30%的侵权赔偿责任,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76万余元。

面对家属的索赔

网友们表示:

村委会:

垃圾桶位于人行道,没占机动车道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法院依法追加了某镇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为被告。11月14号下午,本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三方当事人均出庭应诉。

“垃圾桶放置在这个位置起码10年以上了,而且没有占用路面,是放在人行道上的。”村委会的代理人认为,作为租住在村内的居民,李某对这条道路、道路旁垃圾桶的情况应当是十分清楚的。垃圾桶位于人行道上,但李某发生事故时驾驶的是机动车,所以二者没有因果关系。

镇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则称,案发道路是村级路,属于村委会管理,垃圾桶的所有权人也属于村委会,环卫部门只负责垃圾清运,并不指定垃圾桶应该怎样摆放,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李某家属的代理律师表示,案发时垃圾桶虽然摆放在人行道上,但其上沿已经超出了人行道范围,侵入了机动车道,因此构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事故的部分责任。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我们将持续关注最新进展。

原标题:索赔76万!北京一男子醉驾撞垃圾桶身亡,家属诉村委会:桶没放好

责编周自力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关心一下,为你推荐更多
举报
热门评论

还没评论 快来说两句

下载上游新闻看更多评论
相关新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