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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泾阳“反杀案”二审开庭 检方认为量刑过重辩方认为无罪

上游新闻杨锐2018-12-20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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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显示,案发前李雷(黄圈)伸手拿烟灰缸(红圈),对面是王浪(橙圈)。图片/视频截屏

12月20日,陕西泾阳“反杀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检方和上诉人王浪的辩护律师就案件诸多焦点展开激辩,检方认为一审量刑九年过重。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此前报道,去年12月,王浪与朋友在酒吧聊天,随后李雷等三人与之发生冲突,并导致李雷死亡。2018年4月,咸阳中院一审判决认定王浪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刑九年。王浪的家人及辩护律师认为,据现有的证据材料,王浪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此次二审的庭审中,王浪的辩护律师王万琼出示了包括北京云智科鉴咨询中心的文证审查意见,指出案件在物证提取、凶器认定、致命原因等多处疑点,并引用了昆山反杀案作为案例,认为王浪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全部要件。

检方认为,王浪的行为虽然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

根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认定,需要同时具备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等五个要件。此起案件,一审判决之所以否定成立正当防卫,主要还是考量防卫前提的存在与否。换言之,王浪手持啤酒瓶捅刺死者李雷时,李雷不法侵害的紧迫性,是这起案件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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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泾阳“反杀案”二审现场。图片/中国庭审公开网截屏

在庭审中,王浪的辩护律师表示,在王浪手持破碎酒瓶捅刺死者李雷前,李雷动手掐捏了王浪的脖子,并让他其一种窒息感,持续侵害的紧迫性是成立的。

检方则认为,从当天案发酒吧的视频看,王浪和李雷属于推搡,并不存在掐捏行为。

李雷的致死原因也是庭审辩论焦点。王浪的辩护律师出示了一份北京云智科鉴咨询中心的文证审查意见指出,死者李雷系被带有弧状边缘的不规则带刃起舞(破碎的啤酒瓶)贯通心脏,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左胸部心脏贯通伤符合到底时被所持有的啤酒瓶意外抵压形成;致死的啤酒瓶可能系李雷自己持有。

对此,检方认为,这份文证审查意见难以成立,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坚持以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鉴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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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视频显示,案发时双方扭打在一起。图片/视频截屏

“没有杀,就没有反杀,本案不能被评价为‘反杀’”。检方在庭审中针对辩方以昆山反杀案做类比的意见,提出死者李雷对当事人王浪的侵害意图和行为比较轻微,不存在杀的前提,并表示由于李雷案发时处于酒醉状态,侵害行为多次停顿。

王浪的辩护律师王万琼强调,不法侵害的正在进行,不是一个时间点,而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不能说,只要不法侵害人的暂停了一瞬间,不法侵害的“正在进行”便宣告终结。否则,只有那些即刻的、短暂的、恰到好处的精准反击,才能成立正当防卫要求的防卫适时。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还是要站在防卫人的立场,设身处地的考虑问题,不要机械的、苛刻的认定正当防卫。判断不法侵害的“正在进行”,要回到案件发生之时,多加考虑不法侵害人的现实危险,防卫人的现实处境,具体考量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是否自由,是否继续还击,是否停止侵害,力量对比是否过于悬殊,是否被压制等等。

“这是我办案这么多年来,证据、事实最清楚的一个案子。”检方在庭审中表示,王浪的行为有防卫过当性质,一审判决九年,量刑过重,提请二审法院慎省裁定。

当日,该案历5小时的庭审结束,陕西省高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上游新闻记者 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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