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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在平房里灌白酒 男子为老板“打工”被诉
源北京青年报-北青网2019-01-21 17:28
北京青年报-北青网消息,“我帮老板灌白酒,他答应每个月给我4000元工资,现在还没兑现。”今天上午,24岁的后某因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昌平法院提起公诉,庭上其自觉委屈地说。
上午9时许,后某被带上法庭。据了解,他初中文化,没有正经工作,此前一直居住在老板陈某租住的平房里。2018年9月26日,后某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批准逮捕。
公诉人称,2018年2月底至8月间,后某受陈某(另案处理)雇佣,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情况下,在昌平区某出租院内,灌装飞天茅台、五粮液、国窖、牛栏山、汾酒等知名白酒。经核实,上述酒品中有1190瓶是假冒商品。经计算非法经营数额达31万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后某表示没有异议。他说,自己一直在昌平区某平房里灌装白酒,而平房是他老板陈某租的。2018年2月,他被陈某从湖北老家叫来帮忙,答应每个月给他工资。“我就住在平房里,除了灌装白酒,有时候也帮老板写快递单、贴发货单。”后某坦言陈某并没有厂家的官方授权。
“而且我帮老板灌白酒,他答应每个月给我4000元工资,到现在还没兑现。”后某表示自己并未参与过利润分配,只是个打工的。
辩护律师称,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属从犯。其主观恶性不大,且假冒白酒并没有流入市场,社会危害性不大。念在后某属于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细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公诉人表示,后某是受陈某的雇佣,直接参与假冒商标的行为,不认可为从犯。且其从2018年2月底到8月期间,多次实施假冒商标行为,不能认定为初犯偶犯。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原标题:租住在平房里灌白酒 男子为老板“打工”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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