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评论微信公号消息,近日,河北涞源的一起“反杀”案件,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关注,也让“正当防卫”的认定问题,再次成为了舆论焦点。这起案件的特殊性质在于:在案件中被杀的王磊,原本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加害者”,而动手致其死亡的小雨一家三口,原本则是其非法入侵行为的“受害者”。因此,案情甫一曝光,就迅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与争议。许多网民都对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这一家三口深感同情,主张这一家人应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免于起诉的声音,一时间不绝于耳。一人被杀,三人被拘,不论是对王磊还是小雨一家而言,如此惨烈的结果,恐怕都在预料之外。然而,当我们回过头来仔细审视案件发生前的一系列征兆,便会发现:早在许久之前,王磊就已经为这场悲剧埋下了伏笔。案发之前,王磊曾经长期追求女学生小雨未果,为此,王磊曾经数次骚扰小雨,甚至尾随其到学校和涞源老家,令小雨十分不安。2018年7月11日晚间,王磊变本加厉,干脆持械翻墙闯入了小雨的老家。面对突然持械闯入的外人,小雨一家与王磊当场爆发了激烈的冲突,也正是这场冲突,最终断送了王磊的生命。
从逻辑上讲,不难看出:这场悲剧的发生,与王磊本人的一系列行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果王磊在追求小雨失败之后便选择主动放弃,如果王磊在骚扰小雨之后有所收敛,如果王磊在最后关头收起了私闯民宅的歹念……事实上,这些“如果”中,只要有一条成立,王磊就不会走进这场令其殒命的“死局”。这样的逻辑,足以让大多数人心中的正义天平向小雨一家倾斜,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小雨一家才在舆论场上得到了如此强烈的同情。
而在法律层面上,小雨一家人在王磊私闯民宅时对其进行攻击,也有充分的依据。王磊持械翻墙的做法,明确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因此,只要他的不法侵害行为仍在持续,小雨一家就有理由通过反击“制止不法侵害”,这与正当防卫的有关司法解释完全相合。
唯一的问题在于——小雨一家的行为是否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又是否有在王磊已经停止不法侵害时,依然存有对其进行伤害之故意。事实上,当警方之所以没有采纳检方一开始提出的取消羁押建议,就是因为小雨的母亲在王磊倒地之后,继续对其进行了“追砍”的行为,在警方看来具有伤害的故意。而这一点,正是当下舆论争议的焦点。
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视角,会引导出不同的答案。如果我们只对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进行机械解读,很有可能和当地警方得出一样的结论。当小雨一家攻击王磊致其倒地之后,王磊的不法侵害行为确实可以被视为已经“停止”,因此,小雨的母亲在这时继续攻击王磊,确实有理由被看做是“故意伤害”,而非“制止不法侵害”。
但是,如果我们设身处地地考虑这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很容易就会意识到:面对一名持械闯入自己家中的青年男子,小雨一家必然是恐惧、慌乱的,很难在反击时准确判断对方是否依然具有侵害能力。就算王磊已经倒地,小雨一家也不敢保证他不会重新站起来继续实施不法侵害,因此,他们为了自我保护继续攻击王磊,在逻辑上同样说得通。这种说法无疑更加符合公众的常识,因此才在舆论上占据了上风。
事实上,对于这样的“两难情境”,我们并非没有可资参考的案例。去年引发轰动的“昆山反杀案”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正面案例。当时,“反杀者”于海明在一开始被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其原因同样是他在被杀者“转身逃离”的情况下有“追砍”行为,因此被认为有伤害对方的故意。但是,当地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在提请检方提前介入的情况下,最终做出了此案属于“正当防卫”的判断。这一案件,对涞源这起案件而言,有十分明显的对比价值。
在“昆山反杀案”中,警方与检方认为:死者的不法侵害行为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尽管死者在对方的反击下身受重伤,并有转身的动作,但却并没有展现出停止侵害的迹象,使得对方的人身安全一直在他的威胁之下,这才导致了对方的持续反击。而于海明在反击过程中,“先砍5刀,追击时又砍2刀”的做法,也被警方和检方认定为一个“连续行为”,而非相互割裂的两个行为,不存在“先正当防卫,后故意伤害”的问题。当时,警方对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赢得了全国上下的一致好评,处理过程之中的这些细节判断,十分值得类似案件借鉴。
如今,涞源这起案件已经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尽管当地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坚持认为小雨及其家人有罪,但是,要不要起诉他们,仍然有待当地检方做出裁决。我们相信,当地检方能够充分考虑到这起案件的特殊性质,依照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做出令人信服的判断。而公众也期待着通过这起案件进一步厘清”正当防卫“的有关概念,更好地体会到司法工作中的人文关怀。
原标题:涞源一家三口“反杀”入侵者,算不算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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