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消息,1月31日,湖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贺盛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在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贺盛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贺盛有,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湖北郧县人,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0月参加工作,党校大学学历,2015年11月,贺盛有任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2017年11月落马。去年7月,贺盛有被双开。通报称他串供堵口、隐匿转移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贺盛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观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贪欲膨胀、索贿受贿,生活放纵、道德败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去年9月,贺盛有被公诉,据检方指控,2003年至2017年,贺盛有利用担任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十堰市委常委、秘书长、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
原标题:湖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贺盛有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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