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客户端消息,时代造就的一批独生女,在购房时,资源优势明显。随着法律对产权的界定愈发明确,人们的行为似乎也在潜移默化地发生改变。在限购政策收紧的大城市,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他们不得不铤而走险,“出卖婚姻”。
最近一段时间,几乎每天晚上十点半后,唐琳才能脱下制服,结束一天的工作。
唐琳在广州市黄埔区的一个楼盘做销售,最近经手的客户中,有三分之一是女性。从业三年来,她明显感觉到,买房的女性越来越多了。
唐琳的客户虽然来自天南地北,职业、需求都不同,但她们往往——年轻,以80、90后为主;接受过高等教育,收入不菲;家境不错,父母为买房提供经济支持;且大多未婚。
比起与男客户打交道,唐琳更喜欢女性购房者。她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男客户由于更理智,难以快速决策,但女客户则果断得多,更愿为中意的房子付出代价。
房源网站“贝壳找房”发布的《2019年女性安居报告》显示,2016至2018年,女性购房者在所有购房者中的占比从约5%上升至近47%。在一线城市购房的30—50岁购房人群中,男女占比分别为51.6%、48.4%,几乎持平。
买房“娘子军”为何崛起?
房子等于安全感?
对于为什么买房,大多数女性购房者在受访时,首先脱口而出的都是安全感。
不管是企业高管,还是销售人员,不管年薪百万,还是月入数千,她们都提到,曾经历过无房带来的漂泊无力感。
对于安芸来说,拥有房子意味着家庭地位和尊严。
安芸在广州市珠江新城工作,是一家金融企业高管,年薪百万。虽然已35岁,她仍保持着姣好的面容和凹凸有致的身材,外出洽谈业务时,常被对方误认为是模特。
即使美貌、能力与财富都算人群中拔尖的,安芸仍经历过没有房子的憋屈。安芸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她没有买房时,曾驾驶男友母亲的奔驰轿车外出,对方提着嗓子说,“哎哟,我这车七十多万,你小心一点开,不要刮花了。”
后来,安芸买了房,又买了宝马轿车,男友的母亲也成了现在的婆婆,再也没有用当年的态度对她说话。现在,安芸名下有2套公寓和1套住宅,总值超千万。这三套房子都是婚前购置,房产证上没有加丈夫的名字。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教授宋月萍,在《房产购置性别差异及女性购房探析——基于2010年和2016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中指出,2016年城镇30岁以上的未婚女性房产购置率超过两成(22.8%),其水平和上升幅度均高于男性(19.6%);30岁以上未婚女性房产购置率的快速上升,反映出近年中女性经济发展能力上升、经济独立意识增强。
但买房也有代价,如果负债超过了能力极限,将会榨干年轻人及其家庭的积蓄和上升途径,降低抵御风险的能力。一旦房价下跌,中产梦也就支离破碎。
“我从高中时就埋下了买房的种子。”28岁的许珊珊是合肥市的一名汽车销售。幼时,许姗姗父母离异,后来各自组建了新家庭,她只能跟着外公外婆生活。
高中时,许姗姗看到演员马苏在电视节目里谈恋爱的经历,说自己买房以后,在感情里更独立、更自信了。“打那时起,我就想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一个完完全全属于我的家。”
2011年,在工作的第四个年头,许姗姗看中了一套40平米的二手公寓。这套房子首付只需5万,可以分期付款,总价刚好符合许姗姗的预算。她等不及考察周边环境,甚至连公寓的户型、楼层都没有好好研究,当即付下2万定金。
不久前,许姗姗又购置了一套60平米的二手住宅。两套房贷的压力随之而来,对于单身的许姗姗来说,并不容易。装修期间,她长了不少白发。
2016年,26岁的程敏在家人的帮助下,买下第一套房,结束了“北漂”生活,终于实现了养一只猫的愿望。程敏是中国银行的职员,年薪不低于三十万。但为了这套三环至四环间的南向小两房的首付,用她的话来说,几乎“掏空了家底”。
独生子女的优势
时代造就的一批独生女,在购房时,资源优势明显。
采访中,独生女的父母对于孩子的购房意愿更为支持,甚至主动提出要帮孩子买房,在经济支持上也是全家齐心、不遗余力;另一方面,为孩子购房也成了独生子女家庭投资的一个选择。
程敏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她在北京买房是“被逼的”。独自异地工作多年,程敏早已习惯了租房,是父母主动提出,在北京落脚就一定要有自己的房子,买房才被提上日程。
为了催她买房,父母专程从湖南老家来到北京,但很快,两代人在选房这件事上出现了巨大分歧,“对于我来说,能住就行,但他们对北京的房子预期太高。”
老两口第一次去北京的老城区看房,回来问她:这房子是给人住的吗?多看几次之后,老人才接受了在北京买房无法跟老家比的现实。
2016年,全国房价暴涨。据统计局数据,2016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5734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2.5%;商品房销售额117627亿元,同比增长34.8%。
程敏一家经历了那波疯狂的抢房潮,好几次,中意的房子都在短暂的犹豫中被迅速卖掉。最后,程敏的父亲拍了板,定下一套只看过一次的二手小两房。这套房子总价近四百万,为了减轻女儿的还贷压力,老两口拿出多年积蓄,还向亲戚借了钱,凑够了五成首付。
对于父母自愿资助巨额首付,程敏并不觉得亏欠。她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父母认为她有北京购房资格却不用,有些可惜。而且,父母对于资产保值这一块,一向比较茫然,集资“押宝”北京房产说不定还押对了。
一些女性购房者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父母帮忙出资购置房子,不但是为了让孩子生活得更好,也在为自己养老做准备。
2017年,广州市公务员张诗琪在父母的资助下,购置了一套广州越秀区的小房子。房子不到50平方米,架构、光线、环境都难如人意,但给一家三口提供了团聚的大本营。一到暑假,张诗琪的父母就从湖南老家来到广州,团聚两个月。
虽然目前单身,但张诗琪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未来并不打算用这套房子做婚房,而是要留给父母退休后,来广州居住。
婚姻法潜移默化
过去,买房的责任更多落在男性身上。但随着法律对产权的界定愈发明确,人们的行为似乎也在潜移默化地发生改变。
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解释三》),对夫妻双方购置不动产时的出资做出了原则性的解释。
根据《解释三》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不动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而婚前,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付首付、贷款,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的不动产,离婚时,应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产权归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可见,《解释三》保护的是出资方的权益——谁出资,谁在房产分割时就更有利。这纠正了以往人们对于男方买房,离婚时双方可均分房产的认知。
南方周末曾撰文指出,一些婚姻法专家认为,虽然条文形式看似不偏倚任何一方,实际上对女性不利,因为中国人的习惯是男方提供房子、女方提供嫁妆,女方由此放弃购房的机会成本没有被考虑。
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利兵向南方周末记者指出,《解释三》直接影响了女性的购房意识,“如果具备条件,尽量自己买房,避免以后和男方牵涉财产分割的矛盾。”
微信公号“一条”曾发文讲述数位女性买房的故事。其中,在北京工作的孙歆因购房资质问题,只能以丈夫父亲的名义买房。虽然由她承担首付、房贷,但相当于给公婆还房贷。而孙歆丈夫婚前已有两套房,且都属于婚前财产。“如果离婚,我将一无所有。”孙歆说。
而对一些购房女性来说,买房后,她们在爱情里更加独立自主,对婚姻的追求也更贴近爱情本身。
程敏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买房后,她的心态变宽了,不再关心恋爱对象有没有房。
张诗琪的母亲同样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对于未来女婿是否有房产并无要求,只要对方人好,对女儿好,“我和她爸再出点钱,帮他们另买一套房子都行”。
单亲家庭的许姗姗比同龄人更早体会到独立的好处。她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一些女孩要求男方婚后在房产证加上自己的名字,这让她感到费解。“我没想过占别人便宜,我也不想在房产证上加别人的名字,或帮他还贷款。”她说,“我们各还各的房贷。”
“女性的婚前置业是一种自我保护。”安芸向南方周末记者指出,在婚姻中,若一方犯下过错,被伤害的另一方会处于劣势。“但是婚姻法没有规定,在离婚时,出轨的一方要对对方有所补偿。”
安芸曾觉得买房对于她和丈夫之间的感情并无影响,但当一位男性朋友与恋爱多年、无房无工作的女友分手后,火速和另一位有房、经济宽裕的女性坠入爱河,且对前后二人的态度天差地别,这让她不得不重新审视有房的重要性。
不过,为了扩大婚姻选择的自主权而买房,结果有时却事与愿违。
尹利兵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的一位女同行在三十多岁时,在北京郊区买了一套房,但买房之后,反而难以找到合适的对象。
“从男方角度来说,认为有房的女方会比较强势,有种高攀不起的感觉。”尹利兵说,而女方买房之后感觉有了依靠,找对象的动力不如以前,安于做个宅女,“懒得出去接触男性了”。
“出卖婚姻”
在限购政策收紧的大城市,对于普通家庭来说,第二套非普通自住房七成首付所带来的现金压力,以及首套和二套在贷款利率和费率上的不同,让他们不得不铤而走险,“出卖婚姻”。
“假离婚”的套路往往是:夫妻俩把房产挂在一人名下,贷款时也以一人的名义,目的就是在未来可以进行离婚操作,让名下无房无贷的另一方在离婚后仍可享有“首套首贷”的资格。
据国家统计局和民政部数据,2018年,全国结婚登记人数为1010.8万对,离婚登记人数为380.1万对,同期离结比(离婚对数与结婚对数之比)高达38%。这意味着在100对夫妻登记结婚时,就有38对夫妻登记离婚。
夫妻的分分合合,似乎与房价不谋而合。以北京为例,据北京市民政局数据,2011—2016年间,全市结婚的新人数量在17万对上下浮动,但离婚人数却逐年增长。在房价暴涨的2016年,北京有9.8万对夫妻离婚,同比增长33.68%,但同时又有超两万对夫妻复婚,复婚数比2014年上涨了131%。
尹利兵说,几年前,摇号、限购政策刚出台时,假离婚的案件特别多,离婚案中约10%都是为买房而办的“假离婚”。程敏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她在银行工作,身边为买房离婚的同事特别多,“有一对夫妻离了3次,现在北京有3套房子。”
“假离婚”有风险。尹利兵指出,为买房、买车“假离婚”,后来因为一方见异思迁等原因,导致一方不想复婚,最后又闹上法院,这种假戏真做的案例并不少。
但是,只要是通过正规诉讼离婚方式离的婚,在法律上,婚姻关系就解除了,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不存在“假离婚”一说。“假离婚”时,若双方是协议离婚,就按照双方“意愿”分割房产。
近年来,由于政策转严,离婚买房的路已越来越难走。
2019年1月,针对离婚买房的种种“套路”,包括人民银行、公安部、民政部、工信部、发改委在内的31个国家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应受访者要求,唐琳、安芸、张诗琪、许姗姗、程敏为化名)
原标题:买房“娘子军”为何崛起?独生女购房资源优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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