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网消息,针对一落马社区主任持续举报“纪委私吞其个人财产70万”一事,徐州市泉山区纪委及泉山区委宣传部向澎湃新闻回应称,70万系“集体资金”,办案时由纪委暂扣,目前已返还给相应街道办事处。
徐州市泉山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回应称,不存在纪委“私吞”其个人财产的情况,举报不属实。
2017年年底,江苏徐州一社区主任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释放后,他开始持续实名举报,认为徐州市泉山区纪委在办案过程中“私吞了”他70万元,要求返还。“挪用资金10万,我认了,但纪委一开始收我的70万去哪儿了?”
举报人刘超出示的银行流水显示,2016年9月6日入账70万元后又转出。
纪委办案时“敲诈”70万“私吞”?
实名举报人刘超,曾任徐州市泉山区奎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曾担任奎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据相关判决书显示,2017年2月,刘超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刑事拘留。2017年底,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刘超涉嫌挪用资金罪,向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刘超利用其在奎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财务、工资发放等职务便利,将该中心收取的10万元物业费,挪用至其华泰证券账户用于股票投资。
泉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刘超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和法院判决,刘超向澎湃新闻表示,其并无异议。然而,他对纪委的办案过程存在质疑,认为纪委办案人员“滥用职权敲诈勒索”,侵占其合法财产。
刘超举报称,2016年9月,泉山区纪委办案人员朱琳让其去一趟区纪委,要求交代问题。
据刘超介绍,在朱琳的要求下,他从朋友那里借了70万,并打到了泉山区监察局的相关银行账户里,后他被放回家。次年2月,泉山公安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刘超立案调查。
刘超认为,判决书中显示其挪用了10万,这一点他也承认并已归还,但判决书中并没有体现出他交给纪委的70万。
他质疑称,泉山区纪委为何“私吞”了这70万元?为何没有把这70万元归还?
回应:70万是集体资金,已返还街道
对此,泉山区纪委通过泉山区人民政府官方微博“泉山发布”,已于2018年4月有过一次情况通报。
情况通报 微博@泉山发布 图
该通报称,有网帖称“区纪委办案人员滥用职权,敲诈勒索公民合法财产”,内容失实。详细经过是,2016年4月,区纪委根据群众反映,对刘超有关经济问题进行调查。经查,2012年以来,刘超违反规定,将奎山物业服务中心大部分业务收入存入其个人银行卡,调查阶段,调查人员依法暂扣其违规资金70万元。
通报称,办案过程合法合规。释放后,刘超两次找到朱琳索要该70万元,朱琳耐心细致地说明该款项为集体资金,应返还给奎山街道办事处处置。
现任泉山区纪委副书记的朱琳向澎湃新闻表示,其严格按照程序办案,并且已多次向当事人解释,省、市两级纪委也核查过了,没有问题。
那么,70万现在在哪儿?泉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吴世强,以及区纪委副书记朱琳均要求联系泉山区委宣传部,由宣传部统一解释。
澎湃新闻日前从泉山区委宣传部新闻科获悉,70万当时是被区纪委暂扣,目前已经返还相应街道办事处处置了,纪委“敲诈”或“私吞”不属实。
据泉山区委宣传部介绍,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判决书中显示其挪用10万炒股,刘超自2012年起就将物业服务中心的大部分收入存入其个人银行卡,“这70万本就是集体资金”。
原标题:徐州泉山区回应社区干部举报纪委办案敲诈其70万: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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