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加大从严治警力度,加强公安队伍管理,树立内蒙古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严禁违规饮酒规定》,向全区公安机关民警、事业编人员、职工、警务辅助人员提出饮酒禁令。
澎湃新闻注意到,该《规定》已于2019年5月19日起实施,共分7条,主要内容包括: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在值班、执勤、备勤、出差及重大安保期间饮酒;严禁在执法办案、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检查督导、考察调研、请示报告、走访慰问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严禁以干部提拔、调动、退休、表彰奖励、庆典庆功等为理由聚众饮酒;严禁组织或参加以谋取利益为目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有损公安机关形象等违规宴请饮酒;严禁在工作场所、单位宿舍和内部食堂等警营内,以及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另外,该《规定》指出,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规定》指出,重大外事活动确需饮酒的,须按一事一审批原则,由承办单位列明事由、时间、地点 、参加范围等按级呈报各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审批。未经审批,不得上酒。
《规定》还要求,对违反规定饮酒的,一律先予停止执行职务;对酗酒滋事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对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违规饮酒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领导,一律先予以免职。同时,视情对有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澎湃新闻注意到,近期,内蒙古各地公安系统陆续召开会议传达上述“禁酒令”的内容及要求。
据呼伦贝尔市政府网站消息,5月17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雷胜副局长深入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参加环节干部会议,会上,雷胜指出,一,要结合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把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严禁违规饮酒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队伍建设工作的有效抓手。二,要准确把握规定内涵,特别要理解把握好“工作日”的时间限定。三、迅速传达至每名民警,包括辅警和聘用人员,并将支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严禁违规饮酒规定》制定的承诺书,印发给每名民警。四、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着力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队伍。
“长期以来,有些民警忙于吃喝应酬,工作失误不顺心要喝酒,办案顺利高兴更要喝酒。久而久之成了理所当然的工作作风和生活方式。”乌兰察布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支队长许卫东说,这些频繁应酬不仅拖垮了身体、疏远了家人,更是引来了群众在背后的指指点点,严重削弱了公安队伍战斗力、损害了公安队伍形象。
原标题:内蒙古公安厅:严禁以表彰奖励、庆典庆功等为理由聚众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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