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方县委原书记张瀚时受贿罪一案一审开庭。
澎湃新闻网消息,据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大方县委原书记张瀚时受贿罪一案,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肖军出庭支持公诉。贵州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有关负责同志观摩了庭审。
该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瀚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大方县委组织部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职务提拔、调整等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并通过多媒体展示了书证、证人证言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张瀚时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张瀚时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简历显示,张瀚时,男,穿青人,1969年6月出生,籍贯贵州织金,1987年9月参加工作,199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张瀚时长期在毕节工作,2002年12月出任大方县委常委、组织部长,2005年11月任大方县委副书记,2006年6月兼任大方县常务副县长,2011年3月当选大方县县长,2013年5月任大方县委书记。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透视落马“关键少数”的畸形心理》透露:警示教育,别人受到的是警醒震慑,可大方县委原书记张瀚时总结出的不是拒腐蚀、永不沾,而是要投机取巧,走一条“有别于清官,不同于贪官的道路”,换言之就是规避被查处的风险,既要当官又要发财。
中纪委机关报的文章写道:如何实现美梦?经过精心盘算,张瀚时决定利用干部人事权进行利益交换来聚敛钱财。“买官卖官古已有之,社会风气如此,不捞白不捞。”张瀚时自作聪明地认为,“钱货两清”互不亏欠,同时,买官者自身职位来路不正,不会主动“反水”。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引导下,张瀚时卖官鬻爵15年,先后收受大方县多个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单位多名干部的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其提拔晋升和职位调整提供帮助,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败坏一方风气。
原标题:卖官鬻爵15年:贵州大方县委原书记张瀚时受贿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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