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洗澡迟接巡查组电话访谈,被给予警告处分;教师假期自费聚餐,被纪委通报批评……一些执纪简单化、问责粗线条甚至乱问责、错问责、问错责的现象冒头,虽然事后相关处理被撤销,却也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
哪些问责乱象最常见?背后暴露了什么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聊聊问责这件事。
01
“凑数式”问责
问责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也是解决管党治党问题的现实需要。然而,少数地方或部门为了完成年度问责指标,搞起了“凑数式”问责,把问责泛化、扩大化。
一位县级干部介绍,在中部某区城区一个拆迁项目中,有个别区干部工作方法粗暴简单,在群众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命令强行拆掉房屋。事后被拆迁群众在某重要会议期间越级上访,结果上访群众所在镇、村两级相关负责人也被问责通报。
这名干部说,被问责的干部辩解也没用,“毕竟是你辖区的人嘛!”他不禁感慨:缺乏全面分析的笼统问责,最后容易变成“找背锅人易,找负责人难”。
而有的部门扩大问责范围,把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事项统计在内,对“八项规定”执行采取“沾边政策”,不管问题大小都往问责方向去靠,导致人人惶恐。可见,“凑数式”问责,不仅让问责逐步走形变味,甚至影响整个地区或部门的向心力。
我们不禁要问,是不是办案数量越多、处罚越多,就等于工作越有力?
就问责本身而言,其实际上是一种权力运行越轨后的纠偏机制。通俗地说,只有出现了问题,才会有跟进的问责。如果一个地方党风政风优良,领导干部遵纪守法,问责案件数量低原本是合情合理之事,这与执纪者因为不作为而导致“零办案”的现象,应该区别看待。
但是某些部门和领导干部,把“问责数量”视作管党治党的成效,动辄下达指标,靠“走量”来彰显“积极作为”,没把重点放在问责的质量和效果上,这本身就是形式主义、做表面功夫,值得警惕。
02
“看人下菜式”问责
还有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在实施问责过程中避重就轻,对真正的问题或强势部门退避三舍,以“捏软柿子”的心态“以大压小”,拿基层干部的小错误小问题“开刀”。
“上班喝牛奶被问责”事件,曾引发网友热议。2017年2月8日,一份问责通知单显示,在湖南省郴州技术产业开发区园,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喝牛奶,被园区纪工委暗访时候查到,随后该名办公室人员收到了一份问责通知单。
《园区纪工委交办意见单》
事件一经报道,网友纷纷表示不理解,认为严格要求可以,但不是喝牛奶这个方面,这不是实事求是地客观看待工作和生活的关系。还有人表示,问责也需要有实质内容,不能没事找事,这样会适得其反。
“看人下菜式”问责在基层并不少见。比如贵阳一护士下班打麻将被扣发绩效工资;福建两名教师因在占道经营的摊点买菜被通报;武汉4名政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因上班时间与同事用武汉话交流被罚款;山西某学校教师放假后到酒店AA制聚餐,被通报批评……
如此问责,再严厉也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只会让被问责干部内心有结,更让群众感到疑惑。
这种小题大做,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自行立规对员工进行问责,是否影射出一些部门的官僚主义作风?我们常说好经不能念歪,现在看来,一些地方和单位自行立规,算不算好经也得打个问号。不念歪好经,更不能出台劣经,如何在与民意的共振中寻求平衡点,才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03
“一刀切式”问责
谈起“一刀切”,脑海中很容易想到的一个形容词就是:简单粗暴。
在环境整治的过程中,尤其是一些基层或落后地区的环境整治,还存在着治理手段单一、方法简单粗暴的问题,不分青红皂白、不论具体是非、眉毛胡子一把抓。
比如有些明明合规合法的企业,却因为地方以产业划线、以区域设界,搞“一刀切”,在督察组到来之后被断电停产,以表明地方治污的“坚决”态度。新华社曾报道,某省不论企业是否环保达标,一律实行错峰停产,有的达标企业因此被关停4个月。
地方治污“一刀切”看似令行禁止、从严从快,好像是在积极落实中央环保政策,实则仍是一种简单粗暴的行政化思维,看似雷厉风行实则是懒政,暴露出了权力的任性。当今之计,首先是要进一步强化精准治理。既要下猛药治沉疴,也要以“绣花”的精细讲究方式方法。
不可否认的是,基层实际是纷繁复杂的,干部面临的情况是千变万化的。比如严禁秸秆焚烧工作,要求干部主动把责任担起来,但要做到每个角落都能24小时盯得住,时时刻刻万无一失,并不现实,而且还有自然原因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此时,就应多看看干部具体做了什么,有没有主动付出应有的努力、及时担起该担的责任,不要陷入“本本主义”。
中纪委机关报:不能什么问题都问责处理;不能谁说问责就问责,想怎么问责就怎么问责。
对于“乱问责”怪象,今天,《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指出,要严肃问责,一个是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规,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不能含糊;另一个是要依据事实,严格依规依纪、严格程序要求、严格把握政策,不能随意、随性。不能什么问题都问责处理。不能谁说问责就问责,想怎么问责就怎么问责。
全文如下:
问责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党章和监察法有原则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明确具体的规范要求。这些原则规定和要求是做好问责工作的重要法规依据,一定要认真掌握好运用好,绝不可忽视或偏离。
实际工作中,问责不严肃、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
有的简单地把问责当成一种工具,工作推动中的问题、管理上的问题等,不分青红皂白都拿问责来处理,问责成了个别人领导能力和领导方式的遮羞布;
有的问责泛化扩大化,凡是不合要求甚至不合领导的意图,随意就问责,以至于有的基层干部多数被问责、反复被问责;
有的基层单位为了应付上级的多种问责、多次问责,不管谁的责任、什么责任,班子成员轮流“分担”……
凡此种种,都偏离了问责制度安排的初衷,也极大损害了问责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影响力,在一定范围造成了干部群众的不解或误解,长期下去、积累起来形成的危害不可小觑。
严肃问责,起码要从两个方面讲。一个是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规,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不能含糊;另一个是要依据事实,严格依规依纪、严格程序要求、严格把握政策,不能随意、随性。
不能什么问题都问责处理。问责条例对问责的总体要求和原则作出规定,同时也规定了应当予以问责的六种情形。问责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实事求是。什么情况该问责、什么情况不用问责,一定要依据事实、依照纪律规定和法规分清楚、把握好。
有的问题到不了问责的程度,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批评的就批评,不能简单地用问责处理、一问了之,伤害同志的感情和积极性。
当然,对于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的问题,也不能简单地用通报等问责方式“降格以求”,那样做看似“爱护同志”“保护同志”,实则达不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损害组织的威信和纪律工作的严肃性。
不能谁说问责就问责,想怎么问责就怎么问责。问责条例规定,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对于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明确要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时,可以听取各方面意见,但不能为其他因素所影响、干扰或左右,更不能因为上级领导或部门要求问责,就不讲程序不依事实简单地“执行”。要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严格按程序提出意见、做出处理。
问责最终还要注重效果、达到问责的目的。针对不同问题,从政治、纪法、政策、社会等各方面综合考虑,进行精准问责,真正做到问责一个,教育一片,影响大多数,这样问责才更有意义、更能发挥作用。
问责乱象六幅画
随着问责条例在各地贯彻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但是应该看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有的不敢问责、不愿问责,有的不会问责、滥用问责,还有的搞选择性问责、“拍脑袋”问责,凡此种种,皆成为影响问责成效的绊脚石。结合具体事例和基层反映,我们给问责中的典型问题画画像,透过现象分析其本质和危害,以为镜鉴。
画像1:无人督促就不问 化小化了不担当
问责是党组织职责所在,然而现实中,一些地方问责却成了“烫手山芋”,只要不是上级领导督促或迫于舆论压力,就“睁只眼闭只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比如,华东某市一慈善项目长期存在违规经营等问题,市民政局两任局长及多名领导干部与项目投资人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但该市仅查处了直接违纪的市民政局局长等相关领导干部,未向上追究领导责任。经上级督办后,该市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和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才受到问责处理。
问责成为哑炮、空炮,反映出一些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没有认识到失职失责问题给党的事业带来的不良影响、对群众利益造成的损害,或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生怕问责给当地“抹黑”“添乱”。对失职失责者放任自流,不敢问责、不愿问责,说到底是不担当的体现。
当问责只停留在纸上写写、嘴上喊喊,制度的约束力就会打折扣,倒逼责任落实成了一句空话,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纪违法问题的产生和蔓延。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必须提高站位、端正态度,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问责工作,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真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画像2:问责对下不对上 基层常做“背锅侠”
开展党的问责工作,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但从媒体报道中不难发现,一些地方避重就轻,出现问责下级代替上级、问责一般干部代替领导干部等倾向。
比如,东北某市在开展畜牧业专项疫情防控工作中,对工作不力的40多人进行了问责,其中90%为乡镇以下工作人员,20多人为村级防疫人员。
问责时找“软柿子”捏,问副职、下级责任多,问主官、上级责任少,最后很容易变成“找背锅人易,找负责人难”。这无疑违背了权责对等原则,靶心偏离,该负责的人却没有负起责任。
这种问责既难以令基层干部心服口服,损害问责工作的公信力,又因“板子”没打到重点,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问责必须抓住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多从上面、从领导干部自身找原因、查问题,督促其真正把责任扛起来、落下去。
画像3:问责成了筐 啥都往里装
问责问什么,问责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可有的地方把追究直接责任的案件当成问责案件,有的把不适用问责条例的一般性工作问题也纳入问责范围,导致问责内容泛化,甚至闹出了不少令人啼笑皆非的事。
比如,某单位一把手违规组织并参与公款旅游,本该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追究其直接责任,却被当成问责案件处理并通报。
又如,某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喝牛奶被处理,某学校教师放假后到酒店AA制聚餐被通报批评,某扶贫干部因洗澡错过巡查组电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扶贫手册中写错两个标点符号被通报批评,等等。
以上这些不属于问责范围内的问题被当成问责案件,造成了概念上的混淆。
党员干部的直接违纪行为,工作上的小小过失,甚至不属于过失的行为,都被一股脑地装进问责的“筐”里,如此上纲上线,既暴露出问责主体政策水平不高,对问责事项心里没数,又不免让人感觉问责本身也有形式主义的嫌疑。如果问责不做区分,看似严抓严管,实则越俎代庖,管了多余的事、荒了自家的田,结果影响了问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容易寒了干部的心。
问责既不能缺位,又不能越位。问责问的是领导干部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既不能将一般干部纳入问责范围,也不能将其当作推动工作的行政手段,替代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正所谓好钢要用在刀刃上,实践中应准确把握问责的科学内涵,防止泛化、扩大化,在精准问责上下功夫。
画像4:责任界限被混淆 避重就轻晃虚枪
问责,体现的是全面从严,本应成为督促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加压器”。但在实践中,一些混淆责任界限的问责,却成了一些领导干部减免责任的“缓冲带”“减压阀”。比如,有的以党组织责任代替领导干部个人责任。华东某市在党建工作督导中,发现该市相关部门存在落实基层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仅对党委(党组)进行了通报批评,无一名相关责任人受到问责处理。
责任界限“傻傻分不清楚”,其实质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不敢动真碰硬。一些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怕得罪人,在此想法的驱使下,问责往往降格以求,虚晃一枪、高举轻放,以组织处理替代纪律处分,以批评教育替代组织处理。比如,西南某镇长期拖欠扶贫项目补助资助金,造成移民搬迁工作严重滞后,影响恶劣,但仅对该镇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作批评教育了事。
同不问责的相比,这种方式更有“技术含量”,表面用了问责手段,实则帮助问责对象逃避责任、减轻惩罚,不但起不到教育警示、压实责任的作用,反而容易养痈遗患,把小毛病拖成大问题。问责工作应当分清责任,分类追责、照方开药,该负什么责任就问什么责任。只有真刀真枪、较真碰硬,问责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画像5:“一拍脑袋”就问责 “家常便饭”有何妨
问责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该不该问责、问谁之责、问责程序、问责结果,均有严格的遵循,这个遵循就是党章、问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监察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然而,个别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片面追求问责数量,不顾实际情况和问责的规范要求,一有错就问责、一问责就动纪。
比如,西南某地曾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该追责的部门本已明确,但县领导觉得问责范围不够广,不足以体现问责决心,于是把本无直接关系的部门也列入问责名单。更有甚者,一些领导一生气就问责,想问谁的责就问谁的责,说免职就免职。
主观臆断、任性而为,此种问责背离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反映出一些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法规观念淡薄、程序意识不强。搞“拍脑袋”问责、凑数式问责,长此以往,基层干部便不再把问责当回事,问责成为不痛不痒的儿戏,严肃性和威慑力也就无从谈起。
在一些基层单位,被问责甚至成为“家常便饭”,为应付上级的多种问责、多次问责,不管谁的责任、什么责任,由班子成员轮流分担。问责是个精细活,必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综合考虑动机态度、客观条件、性质程度、后果影响等情况,做到不枉不纵,一把尺子量到底。
画像6:一问了之无下文 整改措施弃一旁
问责是手段,不是目的,激发责任担当、推动工作落实才是问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从一些地方、部门的情况看,一问了之甚至以问责代替整改的现象值得警惕。某地一位干部反映,上级部门一次检查考核过后,当地把问责作为解决问题的“开路先锋”,所谓的抓整改只是问责了几个人。至于问题到底该怎么解决,应该采取哪些措施,谁来抓整改,谁来督促整改,是否整改到位,却成了再无下文的“烂尾”工程。
问责一问了之现象,折射出一些领导干部存在投机取巧心理,缺乏真抓实干的劲头,其根源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祟。表面上问责轰轰烈烈,实际中问题却“涛声依旧”“雷声大、雨点小”“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如此走过场,不仅让问责偏离了初衷、失去了意义,更会损害党的形象,使党和政府的工作失信于民。
问责不是万能钥匙,也不是敷衍塞责的护身符,问责重在唤醒责任意识,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问题,要用整改落实的最终成果检验问责的实际效果。用好问责这一利器,必须做好“后半篇文章”,通过猛击一掌,给领导干部拧紧责任“发条”,督促其更好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原标题:中央纪委发声!这些乱问责、错问责、问错责乱象要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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