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正义网微信公号消息,今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严洪波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包头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长达7个小时的庭审中,严洪波不但当庭认罪,还多次难掩悔恨、声音哽咽,甚至在法庭上痛哭流涕。
种种的情绪,让人不免回想:2010年9月,严洪波离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常委、科尔沁区委书记岗位,调任乌兰察布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400多名干部群众夹道相送时曾是那么的意气风发。至今,在网上搜索还能看到10年前一篇题为《勇做兴武擎旗手》的文章,写的就是时任通辽市科尔沁区委书记、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被当地百姓称为“好官”的严洪波。可谁能想到,这位“好官”的背后却有不为人知的“另一面”。
严洪波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庭审现场
据包头市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1年间,严洪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或通过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股权、房屋的形式受贿,合计人民币689万余元、5万欧元。另有合计583万余元人民币、2100美元、5000英镑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而通过投资、房屋买卖交易将违法所得合法化,成为严洪波掩盖犯罪事实的主要手段。
人生攀登阶段
错将彩虹当梯子
1963年出生的严洪波是吉林东丰人。1983年从吉林省蛟河煤矿学校财会专业毕业后,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霍林河矿区建筑工程处财务科、物资供应处的一名普通干部。仅4年时间,严洪波便凭借着扎实的财务功底,升任霍林河矿务局经营管理办主任。
公开资料显示,严洪波在霍林河矿区期间,先后取得了会计师资格证、审计师资格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也正是凭着这股上进的劲头,严洪波用了19年时间升任至通辽市经贸委副主任,通辽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
2003年底,严洪波调到通辽市科尔沁区工作,先后担任区长、区委书记。在科尔沁区工作的7年,是严洪波政治生涯的关键时期,也是他最光彩照人的7年。
2003年,通辽市科尔沁区的GDP总值为83.67亿元,到2010年增长为401亿元。仅2009年严洪波通过推动实施专项升级就实现科尔沁区年财政收入21亿元,同比增长6亿元,被当地群众称为“勇做擎旗手”的好官。
2010年9月,严洪波调任乌兰察布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工业、交通、国土资源等工作。两年后任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先后分管建设处、东部高等级公路管理处等部门。
有人说,如果想攀登高峰,切莫把彩虹当作梯子。涉嫌职务犯罪案发后,严洪波在忏悔书里这样写道:“物欲、金钱欲和享乐欲望膨胀,利己主义和私欲充盈了头脑,最终酿成了违反党纪国法的严重后果。”正是欲望的彩虹,迷住了严洪波的双眼,让他从人生巅峰上重重跌下。
以投资掩饰受贿索贿
用权力经营“亲友圈”
起先,严洪波也只是逢年过节收一些“人情往来”的红包。某公司董事长曾经坚持从2001年至2009年连续9年的春节给严洪波送上共计6.5万元的慰问金,他后来说:“我就是考虑单位的发展,以后经营方便一些,我每年都去看望严洪波……”
也有人想从严洪波那里得到更多现实的利益。2008年八九月份,通辽市某房地产公司股东张某找到严洪波,希望他能帮忙安排其侄子张某、外甥柴某的工作。严洪波未通过正常公务人员招录程序,便将张某安排到科尔沁区工业园区工作(行政工勤编制),将柴某安排到科尔沁区民政低保管理中心工作(事业编制)。为表达谢意,2008年底,严洪波被提拔为科尔沁区委书记后,张某送给他5万元。2010年1月,张某到宾馆看望参加人代会的严洪波,尝到“甜头”的严洪波竟暗示张某,自己要去看望老领导,每个人得给3000元或5000元。张某听后,二话没说,转身给严洪波送去10万元现金。2010年9月,严洪波调任乌兰察布市常务副市长,张某专门从呼和浩特赶到乌兰察布,以祝贺严洪波生日为名,送上现金2万元。
与张某的“勾兑”只是严洪波开启“索贿”人生的冰山一角。记者了解到,为掩饰自己的违法行为,严洪波在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好处的同时,还以低价购买原始股、内部价购买房产再高价出售的形式进行非法牟利。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04年至2009年,严洪波曾在税务部门办理企业退税、处理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等事项上为孟某等人提供帮助,收受孟某赠予的梅花生物科技集团20万股原始股。后经内蒙古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20万股原始股每股市场单价为2.46元。不仅如此,严洪波还曾出资55万元人民币购买了梅花味精55万股原始股,经鉴定55万股原始股的市场价格为135.3万元。检察机关认为,严洪波在本起事实中实际获益的利润中有80.3万元系受贿金额,113万余万元属于受贿孳息。
此外,据孟某供述,严洪波购买55万股原始股是在收到20万股原始股后,主动向孟某另行提出的,检察机关认为,这一行为应当被认定为索贿。
严洪波不仅自己受贿、索贿,还用权力掩护家人、默许家人受贿。起诉书中提到,2005年12月至2009年9月间,严洪波利用其担任科尔沁区区长、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河北唐山某房地产公司方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科尔沁区在投资建设酒店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减免审批、开发建设某小区的房屋销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累计收受方某价值人民币165万余元的财物。
然而,这些财物还不足以让严洪波满意。2008年7月30日,严洪波从方某经营的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位于科尔沁区某小区一处房产及车库,总价93万余元。2011年11月22日,严洪波又让其侄子从方某处购买了同一小区的另一处房产及车库,总价88万余元。后经内蒙古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严洪波所购买的房屋时价为114万元,其侄子所购买的房屋市场价格为144万元。两套房产共低于市场价格75万余元。2016年4月25日严洪波及其侄子将上述两处房产以合计450万元的价格出售,狠狠赚了一笔。
此外,办案人员还查明,截至2016年7月22日内蒙古纪委对严洪波调查谈话时止,严洪波及其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现金、存款及购置房屋、汽车、投资理财、日常消费性支出金额累计人民币1618万余元、2100美元和5000英镑。其中,严洪波及其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通过工资、奖金福利、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售房产、投资原始股和理财产品所获得的合法收入为人民币481万余元;严洪波通过受贿、出售受贿所得财物获取受贿孳息、违纪收取礼金等累计获得非法收入人民币561万余元。严洪波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收入,差额巨大,有583万余元人民币、2100美元、5000英镑的财产支出不能说明来源。
法庭上深切忏悔
最怕“子欲养而亲不待”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党的十八大后,面对风起云涌的反腐风暴,严洪波也有了山雨欲来的感觉。他虽然没有再伸手,但仍然采取了将巨额财产存放入亲属的账户保管、使用的策略。2013年,由于害怕组织调查,他将王某行贿房屋的购房手续退还给了王某的侄子。可是,严洪波亡羊补牢的措施并没有收到实际效果,直到2017年5月,该房屋在销售部门登记信息中显示的买受人仍是其亲属,严洪波并未丧失对这两套价值203万余元房屋的控制权。
2017年3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严洪波采取了“双规”措施。之后,面对调查,严洪波毫不隐瞒,主动供述了全部受贿犯罪事实。严洪波说:“我真诚地认罪悔罪,积极主动退还违法犯罪所得,争取依法宽大处理,力争早日改造出狱,重新获得自由,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能够继续发挥自身专业特长,能再为亲人、为国家、为社会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2019年7月5日,严洪波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包头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严洪波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仅对检察机关认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所得数额的计算方法不予认可。对此,公诉人针对其辩护意见,援引在案证据内容及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论证了检察机关认定意见的合法性、客观性。
在最后陈述阶段,严洪波称其辜负了党组织多年的培养教育信任和人民的期望,与此同时,给家人及挚亲好友带来了沉痛的打击和伤害,特别是给85岁的老母亲造成了致命伤害。
严洪波在悔过书中说:“自从失去自由两年多的时间里,我一直从内心深处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非常痛心,真是痛心疾首,追悔莫及。自己从一名拥有20多年党龄的副厅级领导干部,堕落成了一名千夫所指的腐败分子,最终演变成了一名罪犯。痛定思痛,追根溯源,主要问题还是自己的党性观念不强,底线意识和党的宗旨意识淡漠了,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根本的扭曲错位,丧失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所应具有的初心使命和先进性本色……”
严洪波称,他曾是母亲引以为荣的儿子,现在却成为一名违反党纪国法的腐败分子和罪犯。他非常担心母亲能否承受住这样的沉痛打击,能否等到他刑满释放。“我真的害怕等待我的是那种‘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悲惨结局,留下终生的痛悔和遗憾。”严洪波当庭说。
为此,严洪波恳请法庭能依据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投案自首等,给予其减轻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使其能够早日改过自新,早日完成改造、出狱重新做人,早日回归家庭为母亲尽孝。
法院未当庭宣判。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公诉人说案
清正廉洁是政治生命中那个“1”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翟永宏
回顾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与严洪波几次见面的场景,气氛非常缓和,我们之间并没有所谓的针锋相对。在接受讯问时,严洪波态度诚恳、情绪淡定,对调查机关认定自己的多数犯罪事实均予以供认。即便是有所异议,也表现得非常委婉,常会说:“我自己的想法是这样,自己不懂法,具体还看办案机关给怎么认定……”感觉严洪波对自己即将面临的处境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整个讯问过程进行得相对顺利。坦率地讲,严洪波的诚恳态度、对受贿事实的供认不讳,为我们办理案件、准备庭审预案减轻了压力。
在庭前会议、开庭审理过程中,严洪波在法庭上对于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提出了明确的抗辩意见,认为自己出资55万元购买原始股的行为是投资理财行为,不是受贿;检察机关在计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所得数额时,没有充分考虑其通过投资理财赚取的合法收入。严洪波认为以自身具备的财会专业知识,数额计算方式是准确、合理的。为此,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即便如此,严洪波表现得仍然较为理性,情绪依然平缓。在审判长问其是否认罪时,他仍然表示认罪服法。
在法庭最后陈述时,严洪波拿出了事先准备的书面陈述材料,深刻地剖析了自己思想堕落、走向犯罪的心路历程。其间数次掩面痛哭、泣不成声,这与其之前表现的理性和沉着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严洪波在最后陈述中还特别讲到自己“丧失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所应具有的初心使命和先进性本色”。
步入晚年的人常常会用1和0来比喻健康与财富的关系:有了健康这个“1”作首位,后面逐位增加的“0”才会有意义。而对于像严洪波一样在仕途巅峰“落马”的领导干部而言,他们似乎忘记了清正廉洁就是政治生命中那个“1”。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充分证明,丧失了廉洁本色,正值平步青云之时却常遇平地惊雷;本该母慈子孝、怡然自乐之年却难逃牢狱之苦。
人生可以回味,却永远无法重来。从政者,更要慎独慎微,坚守清正廉洁的底线。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内蒙古一“好官”的B面:收受企业原始股,低价买房高价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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