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消息,6月27日晚,一则“成都市致顺路某小区8岁男童被暴打至血流不止”的消息在不少微信群里流传。6月28日凌晨,成都警方发布通报称:在报警人所在该小区地下停车场找到其子张某晨(男,8岁,成都市人),张某晨头部及体表多处受伤,由120及时送医救治,无生命危险。目前,嫌疑人张某豪(男,17岁,巴中市人)已被警方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6月28日警方案件通报后,引起社会多方关注。28日下午,记者来到被殴打事件所在地——位于成都市东北部的青秀城小区,对相关情况进行探访。
事件经过如何?
小区安保队长:嫌疑人尾随8岁男童进入电梯
16点30分左右,记者来到青秀城小区,小区物业安保队长张华(化名)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据他回忆,当天晚上8点30左右8岁男孩张某晨的家长来到物业安保处说娃娃找不到了。
“当时,我们还在安慰他们,说8岁的娃娃了,一般不得走掉。”张华告诉记者,接到业主的求助以后,他们立即对小区里面的摄像头进行查看并及时进行了报警。通过查看,物业值班人员发现了娃娃的身影出现在监控摄像头中。“报警后,我们对小区所有的出入口进行了封闭,等待警方过来进行处理。后来,经过警方排查,那个17岁的嫌疑人也是我们小区的。”
记者试图观看事发时小区的监控录像但遭到了拒绝,经多方沟通,张华向记者讲述了监控视频记录中的事件大致经过:当晚8点半左右,手拿玩具枪的8岁男孩张某晨的身影出现在小区的电梯里,他家住在18层。当电梯门快要关上时,17岁的嫌疑人张某豪出现了。
根据电梯监控,到达16楼后,嫌疑人将8岁男童拖出电梯。不久后,嫌疑人再度挟持受害者回到电梯到负二楼。最后,受害者在负一楼被发现。“走出电梯后和在地下室期间,由于是监控死角,我们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张华对记者说,但是在负一、二楼之间,他们发现了多处明显的血迹,“很有可能是嫌疑人对男童殴打所致。”
小区地下负二楼
根据网上流传的男孩受伤照片,记者看到,男孩头部全被血迹所侵染,颈部的血迹尤为明显。
在采访中,记者还发现青秀城小区总共有4个大门,每个大门处都有门禁和保安执勤。“我们总共有200多个摄像头,视频值班室24小时值班,人员进入小区都要刷卡。出了这个事情后,我们还对安保措施进行了升级,组织了保安定期巡逻,确保大家安全。”张华说。
记者试图通过张华联系受害者的家长,但是张华告诉记者,目前家长正在照顾孩子,拒绝采访。
小区安保如何?
部分业主:安保存在漏洞不敢让孩子单独出门
小区安保到底如何?出事以后,业主们对小区的安全环境是否有担忧?为此,记者进入到小区进行实地探访。
按照张华的说法,进入小区应该刷门禁卡。但是,在小区的侧门,记者跟随进出的业主轻松地进入了小区。期间,并没有任何人员向记者索要门禁卡。
小区内的一处娱乐设施旁,家长正带着自家的孩子在玩耍
“我们小区的门禁一直比较松,我们业主私下开玩笑说,都可以成为隔壁小区的后花园了。”业主陈先告诉记者,自己在小区住了7年,小区的安保措施越来越不让人满意。“甚至听说有人花上10块钱办张卡就可以进入小区。”
在小区内的一处娱乐设施旁,记者看到5、6位家长正带着自家的孩子在草坪上玩耍。虽然人并不多,但是家长们都离自己的孩子很近,生怕孩子们跑出自己的视线外。其中,一名李女士告诉记者,自从出了前几天的事情以后,现在小区的家长们都很紧张。“以前年龄大一点娃娃都是自己到楼下耍,现在基本上都要有家长陪到在,要不然我们不放心。”
在场的家长一致向记者反映,住进来的时时候物业还有保安定时巡逻,现在基本上都看不到了。
疑似案发楼梯上还有冲刷清理后的水迹
在业主们的指点下,记者来到了疑似的案发现场的13栋、2栋地下室。在地下室内,记者发现楼梯上还有冲刷清理后的水迹。另外,在疑似的案发现场,记者看到没有任何监控设备。特别是在负二层,基本上处于空旷无人的状态。
如何追责?
律师:嫌疑人已满承担刑责年龄 具体要法院判决
在本次案件中,嫌疑人和受害者都是未成年,那该如何追责?物业是否有相关责任?未成年的犯罪应该如何预防?为此,记者采访了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郑慕琼和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露。
在郑慕琼看来,嫌疑人年龄是17岁,在法律上已经达到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但是具体的情况,还需要司法机关根据事实和证据来判定。
“对于物业方面,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物业对小孩没有高于一般业主的保护义务。”郑慕琼说,物业对业主的保护责任是有限的,物业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对业主进行安全保护即可。本案中,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看他们有没有采取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预防未成年犯罪方面,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露告诉记者,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强化家庭监护责任。甘露认为,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者遭受犯罪侵害,社会、家庭、自身的原因多因素交织,但受家庭因素的影响可以说是最大的。
甘露建议对父母是否适当履行监护职责应建立报告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管护,推动社会广泛参与,及时、有效制止矫治偏差行为。“‘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这将有利于及时发现错罪未成年人,及时采取矫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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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原标题:探访成都8岁男童被殴打事发小区:安保存在漏洞业主感到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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