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周某盗窃外卖一案的电视节目截图
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消息,最近两天,我的朋友圈因为一名大学生周某吵得不可开交。
不久前,正在准备考研的周某因在南京多次偷外卖而被刑拘。警方披露,当事人家庭困难,为了供其上学,其他兄妹3人都已辍学。
有人将其比作法国名著《悲惨世界》中因偷面包获罪的冉阿让,发文称“大学生因饥饿偷外卖被抓是整个社会的耻辱”“在‘偷饭’大学生面前,我们都有罪”。甚至有人专门拨打了南京警方的电话,表示愿意支付周某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希望警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放他一马。
不少人提及据说是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的一桩公案。案件并不复杂,一位老太太被指控偷窃了面包,面对法官的问讯,老人说:“我需要面包来喂养我的孙子,他已经两天没吃到任何东西了,我不能看着他饿死。”
在这个流传快一个世纪的故事里,依据法律,老人将面临10美元的罚款,或是10天的拘役。显然,她并没有钱缴纳罚款,只能选择后者。而此时,旁听席上的纽约市长拉瓜迪亚站起身,拿出10美元向老太太鞠了一躬说:“请你接受10美元的罚款。”随即转身向法官和旁听席上的所有人说:“现在,请每个人另缴50美分的罚金,捐给这位老人。我们必须要为我们的冷漠付出代价,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老人需要偷面包才能喂养孙子的城市与社区。”
看到这个故事,我不禁想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老师关于大熊猫的经典举例——“我好多天没吃饭了,快饿死了,看到一只熊猫能不能吃?当然可以吃,烧着吃烤着吃都可以,这叫紧急避险。”一个人的生命权毫无疑问地高于其他财产权利。
但周某已经处于食不果腹的危急情形了吗?从已披露的案情看,恐怕没有。案发时,周某已经从学校获得了毕业证书,租住在南京市区的合租房里,距离考研还有半年时间。如果他真的想自食其力,赚口饭钱肯定是没问题的。而他偷外卖也不是一次两次,在长达两个月的时间里,他自己都“记不清楚偷了几次了”,警方有据可查的就有十几次。
作为一个20多岁的受过高等教育的成年人,故意实施多次盗窃,这不能完全甩锅给贫穷。我想,他大抵怀着一种侥幸心理——一个外卖而已,又不是什么大钱,自己饱餐一顿,被偷的人大概骂句娘也不会深究。顺了一次,没有被抓,也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第N次。他自己也说:“以为偷外卖无人追究,就成了习惯。”
不只是他,大多数公众也想象不到,顺手偷几个外卖会被警方刑事拘留,甚至判刑。办案民警在接受采访时特意提起周某的家庭情况和受影响的前途,一方面是对他“自毁前程”的惋惜,另一方面恐怕也是想向社会公众进行一次深刻的普法教育——虽然案值不高,每次只有几十元,但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多次盗窃,警方对其刑事拘留,是依法办事。
从法律层面,警方的这一决定无可指摘。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就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报道周某盗窃外卖一案的电视节目截图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近10起类似案例显示,多次盗窃外卖,尽管涉案数额不大,被告人均被认定犯盗窃罪,除一人单处罚金外,多数被告人被判处几个月不等的拘役。
对于周某,舆论给予一定的同情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很多人都是从艰辛的学生时代一路走来,周某“前途搁置”也确实可惜。但发生这样的事,不能一味指责社会。偷窃,本身就是错的,不能回到“谁弱谁有理”的思维定式上。
如果这样说,被偷外卖的小哥岂不是更惨,本来挣的就是辛苦钱,明明已经“拍照送达”,外卖丢了少不了赔偿或罚款,可能还会造成其他订单的延迟,一天的奖金泡了汤。而点外卖的人,也许他的生活也并不富裕,咬着牙多花了几块钱想吃顿好的,左等右等也等不到属于自己的那份饭菜,等了几个小时,也许气都气饱了,索赔时还要考虑外卖小哥也不容易,于情于理来回纠结。
触犯法律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同情归同情,法律归法律,不能以“不公平”为理由,去提“不公平”的要求,不要动辄试图以舆论绑架司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个口子不能为任何人开,今天给偷外卖的大学生特权,明天又要为什么身份松动?法不成法,社会更无公平正义可言。
更何况,我们身边多少都有家里不宽裕的同学、朋友,无论生活多么窘迫,也仍然守住了不偷不抢的底线,自食其力,堂堂正正地活。我的一位同学,大学四年几乎只靠食堂的馒头和小卖部的酱填饱肚子,如今他研究生毕业入职国有银行。这样的奋斗更值得我们注目,外卖小哥的奔跑更值得我们敬佩。如果想让我们身处的世界变得更好,不妨关注这些年轻人成长的艰辛。周某当然也值得关注,但我们谈论他,不是要为他的违法行为开脱,而是要为更多年轻人拥有公平的奋斗环境而呼吁。
本报此前报道过疫情期间因停工而去开出租车、送外卖、做小贩的年轻人,他们中有写字楼的白领,也有创业的精英。他们用诚实劳动养家、还贷、给员工发工资。吃饭,他们靠自己。
原标题:应该“放过”偷外卖的大学毕业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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