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台-案件聚焦微信公号消息,曾经有人在网上讨论如何才能实现“财务自由”?答案是一线城市先有个几套房再说。如果今天焦焦告诉你有这么一个人,心大是大得来在上海买了四套别墅,结果还没过户人就离开了,直到20年后才回上海来要房子,您说他这房子还要不要得回来呢?
秦先生是一名浙江人,在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他就是一家民营企业的老板,而且生意做得红红火火。
为了进一步拓展业务,他移师上海, 在上海郊区买了六套别墅,用于办公,而且基本付清了所有房款。
当时的房子差不多就是这样子
但是非常不巧的是,1993年的时候,秦先生的生意陷入低谷,他需要到别的地方另谋出路,于是离开了上海。
但是20年后,当他重整旗鼓,回到上海准备入住别墅的时候,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了!
小区还是那个小区,但是别墅的号码却已经不是原先的了。更让人不解的是,他买下的几套别墅里都已经住满了人,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1993年,建银公司虹口分公司与秦老板的宁梅公司签订《花园别墅转让协议书》,转让别墅6幢,秦先生全款付清。
其中,2套已实际交付,余下的4套还没交付。
这两套已交付的秦先生转让给了员工。之后,他的公司陷入前所未有的经济危机。
全款付清的秦先生根本来不及办理另外4套别墅的过户手续,就投入到挽救公司的各种忙碌中去了。
谁知,这四套房子就被建银公司卖给了别人。
2013年,秦先生以宁梅公司的名义,起诉建银公司,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993年一平方米3000元左右的房子在20年后已经增长了六七倍。按照2013年的市值应该是每平方米16000到21000元上下。
法院一审最终认定,建银公司败诉。按照法律,建银公司要根据2013年的房屋市场价赔付宁梅公司余下四套别墅的金额,共计1220万。
建银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谁知,二审判决和一审判决有着天壤之别。他们认为,宁梅公司有相当大的错误。
根据二审判决,秦先生只能拿到150多万的房款。和一审在金额上相差1000万左右。
秦先生还有为自己申诉的机会吗?
二审判决之后,秦先生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请抗诉,检察机关认为,二审法院的判决完全忽略了建银公司的过错。
除此之外,法院的判决书中,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自相矛盾,违背了实体公平。
因此,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抗诉。抗诉之后,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再审过程中,法院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了生效判决,恢复了一审的判决处理方式:重新认定由建银公司按照2013年的市场价,赔偿宁梅公司的损失。
据说,秦先生如今真的东山再起了,是不是如此“大气”的人才做得成大生意啊?
原标题:【看·法】上海4套别墅!有人说不要就不要了?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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