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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机自燃烧坏衣服,房客索要精神损失费

重庆时报2017-08-04 10:39

下班回家洗完澡准备放松,不料阳台正在工作的洗衣机却着了火,8月2日,租住在九龙坡区谢家湾的小唐就因为这事与房东争执不下,最终闹到了九龙坡区谢家湾派出所。

房客索要精神损失费

小唐租住在九龙坡区谢家湾贤园小区。8月2日下午6点,小唐下班回到住处,洗完澡就把脏衣服放到洗衣机洗涤,自己则在卧室玩电脑。过了一两分钟,突然闻到阳台传来一股烧焦的味道,小唐马上跑到阳台,发现洗衣机着火了,随后迅速将洗衣机电源拔掉,将火扑灭,好在处置果断及时,没有酿成严重后果,只是洗衣机和所洗衣服被烧坏。

随后,小唐将洗衣机着火情况告知房东罗女士,罗女士也很快赶到。但双方在商谈期间就赔偿损失的事宜出现了严重分歧。小唐称自己受到了惊吓,除了赔偿被烧坏的衣服500元外,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而罗女士认为洗衣机自燃是个意外事件,自己不存在过错,不愿意赔这么多钱。双方由于意见不和发生了严重争吵。这时,小唐拨打110向九龙坡区谢家湾派出所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洗衣机是发黄的老旧机器,应该是电路主板发热导致的自燃,民警现场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只好带回派出所继续调解。

民警调解了半个小时

双方在派出所内依然争吵不断。民警一边讲人情摆道理,一边进行法制教育,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终于,经过民警努力,半小时后,罗女士表示愿意赔偿小唐衣服损失费200元,并为其更换一台新洗衣机使用,双方这才握手言和。

民警提醒,出租房屋时,房东和租户应在租赁前协商一致,达成共识,避免因协商不到位产生分歧。租赁期间就出现的突发事件双方都需要冷静处理,和平解决,不要因为意见不合而发生争执,影响双方。此外家用电器老化后要及时更换,避免因电器老化而造成漏电引发火灾等危险情况。

来源:重庆时报

原标题:洗衣机自燃烧坏衣服,房客与房东闹到派出所

责编田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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