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监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责任人将在24小时内被刑事拘留
今(17)日,市安监局发布消息,行政执法已经与刑事司法衔接,发生重大事故后,将启动安全生产行刑衔接联席制度,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的责任人将在24小时内被刑事拘留。
什么叫“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相关人员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线索移交到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为什么要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2017年重庆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901起、死亡967人,分别下降12.5%、15.8%;发生较大事故18起,下降28%;杜绝了重特大事故。事故死亡人数从直辖初期的3000多人首次下降到1000人以内。
但是,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很严峻,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主要负责人、管理人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缺乏敬畏的情况依旧很突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有三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实践中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尚可,但是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对责任人员未起到震慑作用,在具体的责任追究的过程中往往也出现“国企不怕罚款、民企不怕处分”的怪现状。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实现本质安全是生产本质安全的根本保障,只有用法治手段,建立起所有人员的法治意识,使包括企业负责人和一线作业人员在内的生产经营者敬畏法律,自觉的学习和遵守各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才能有效减少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降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意味着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因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死亡一人、重伤三人、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以上的,都应当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由于配套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部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过程中,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民事赔偿后只进行了行政处罚而没有移交追究刑事责任。为了强化执法、落实责任,补短板,市安监局联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印发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规范意味着今后凡是在重庆违反国家规定因而导致事故的人员,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工作人员,不管是单位负责人还是一线工人,除了民事赔偿和行政罚款,还有可能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事故不再是“花钱买平安”“花钱了事”。
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线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事故的,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2.企业管理人员或者相关负责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导致事故的,,可能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3.出资人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事故的,可能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4.其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事故的,可能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罪名。
所以,该制度建立后,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更加自觉的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各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不要等到事故发生后,追悔莫及。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代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