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的人行便道不达标,工作中受贿、失职……重庆市纪委通报四起扶贫领域失职典型案例
今(25)日,中共重庆市纪委通报了四起扶贫领域失职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失职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垫江县曹回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谭克敏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失职问题。
2015年,时任垫江县普顺镇副镇长谭克敏联系凤林村期间,不清理核查建档贫困户,违规签字同意黄某某保留建档贫困户资格,致使其获得国家D类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5万元。2016年11月,谭克敏在曹回镇分管扶贫工作期间,未认真学习宣传扶贫政策,未组织人员填写扶贫手册、上报扶贫资料,对人行便道扶贫工程项目追踪落实不到位,被县扶贫办通报批评。2018年2月,谭克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资金已收缴。
2 潼南区塘坝镇封坝村人行便道建设项目面层厚度、强度等不达标,塘坝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陈栋梁等人工作失职问题。
塘坝镇封坝村人行便道建设项目是区扶贫办2016年贫困村整村脱贫奖补资金项目,2016年8月,塘坝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该项目。陈栋梁作为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未严格督促该项目施工方按要求施工,未对人行便道面层厚度、混凝土配料比例等进行监督,未认真审核验收表内容,致使封坝村人行便道建设项目存在面层厚度、强度不达标等问题,经检测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月,陈栋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塘坝镇原宣传委员付汝进、塘坝镇副镇长胡明强作为分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 涪陵区罗云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所原所长戴富余在C、D级危房改造补助工作中受贿、失职等问题。
2009年至2016年,戴富余在担任罗云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所所长期间,利用其负责罗云乡C、D级危房改造、居民点建设等工程的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建商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11.95万元;明知李某某、赵某不符合申报条件,不认真履行审批、验收职责,使李某某、赵某分别获得D级危房改造补助金3.5万元,共计7万元。2017年12月,戴富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及违规发放的补助金已被追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 奉节县青莲镇凤凰村扶贫对象识别错误,青莲镇党委书记阮春江、凤凰村党支部书记刘绍南等人工作失职问题。
凤凰村在扶贫对象识别及动态调整中,没有严格执行市、县有关要求,2017年6月,收到群众关于该村新增贫困户李某某购房的反映后,未核实李某某购房情况,将李某某评定为建卡贫困户。2018年1月,国家第三方评估组认定李某某被错评为贫困户,经县扶贫办核实,李某某户务工收入已超出贫困户标准且住房安全。凤凰村驻村工作队长、青莲镇安监办主任陈庆银,村党支部书记刘绍南,村主任李小平,负直接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绍南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青莲镇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责任,时任镇党委书记程银高、现任镇党委书记阮春江、镇长杨家宏、分管扶贫工作镇党委副书记刘孝发,负主要领导责任,程银高、杨家宏、刘孝发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阮春江被免去青莲镇党委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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