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住新房父母独居危房?不准!否则巫溪县公检法要请你“喝茶”
都说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在一些地方,子女住着宽敞明亮安全的房子,父母长辈却居于黑、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旧房里,甚至还出现了子女有能力赡养却没有尽到赡养责任和义务。为此,5月22日,巫溪县政法委发布了一个红头文件。
《关于敦促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知》,敦促子女履行赡养老人责任,呼吁各界关注老人赡养问题。
此文一出,即引来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上游新闻记者就此作了跟踪采访。
政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巫溪县政法委这份文件,全文不过900字,措词相当的严厉。文件中不仅有明确的要求,还引用了相应的法律条文及处置措施,并表示对有违者,巫溪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文件称,该县在开展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发现部分农村地区存在为数不少的子女居住于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让自己的父母长期居住在黑、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旧房中。
还有一些赡养人有能力赡养老人而被赡养人生活起居无人照料的现象。
文件称,上述行为是未尽赡养义务,歧视、虐待、遗弃被赡养人的违法行为。
文件引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律援助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文及处置规定。
同时,文件提出,有鉴于此,特发此通告。
两月过渡期满将排查处罚
文件要求,赡养义务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赡养义务人须在两个月时间内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
确因老人穷家难舍,故土难离,子女务必应保证在其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无忧。
发布后的两个月中,巫溪县将以“道德教育,法律兜底”为原则开展改善工作,全体干部将进行每家每户大走访、大排查,就老人赡养问题进行宣讲与思想教育,并敦促解决。
政法机关将自7月15日视情节对赡养义务人进行相应处罚。
同时,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拒不履行的,由司法部门指定法律援助机构代为起诉追究赡养义务人的法律责任。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由有关政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次“孝道”精神的弘扬
如今,巫溪县发文敦促行孝,旨在发挥法律效益,整治个别违法案例,治理乱象;同时,更是一次“孝道”精神的弘扬,对促进优良家风建设,平稳推进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具有深远意义。
文件一出,立即引起网友热议。
就此,上游新闻记者致电巫溪县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白晶,他介绍到本次发文敦促子女赡养老人的原因:“在巫溪县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乡镇扶贫干部发现类似问题,经过进一步调查,经由经政法全委会讨论议定。
这些现象折射出的是一些人对法定义务认知薄弱,同时体现出“重孝、行孝、尽孝”思想的日益缺失。“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美德的首位,“孝道”更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当恒久传承的精神内涵。
为了敦促巫溪县人知法懂法,自觉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还为弘扬中华传统“孝道”,在全县形成“爱老敬老”的良好氛围,故此县人民法院、显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发布这一文件。
白晶表示,文件22日印发后,县里百姓大都“点赞”支持,还有不少人给县委政法委打来电反馈,“给力,这一举措真得人心!”“不尽赡养老人法定义务的成年人的确应该受到谴责。”
《关于敦促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知》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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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父母独居危旧房 22名公职人员被集中约谈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全国范围内,在国家法律法规下,地方政府再采取措施促进孝老敬亲的案例并非个别。比如今年5月15日,江西广昌县对22名国家公职人员被集中约谈。
而这22人全都是党员干部和事业单位职工。
被约谈的原因是,自己住得宽敞安全,让父母分户独居、无人照顾甚至将养老包袱甩给政府等情况。由县委牵头组织纪检、组织部、宣传部等几家单位对他们进行集中约谈和通报,提出限时整改要求,督促立行立改、落实好赡养老人义务。
对经约谈后仍不思改过的,督促其所在单位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提拔任用上给予惩戒;同时,将其不孝敬老人情况发布道德“红黑榜”进行公示,并依据《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其进行惩戒。
“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美德的首位,“孝道”更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当恒久传承的精神内涵。保障老年人权益,孝老爱亲、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需要我们全社会一起去努力。
通讯员 李美华 上游新闻记者 杨辛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