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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重庆市献血条例》6月1日施行 快来看看新增了哪些惠民措施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钱也2018-06-14 10:38

今(14)日,是第15个世界献血者日,上午10点,由重庆市卫生计生委主办,重庆市血液中心承办的新修订《重庆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实施暨第十五个世界献血者日重庆落地庆祝活动在江北区世纪金源会议厅举行。活动上,来自重庆市血液中心的员工分别从“宣传和动员”、“献血者关爱及权益”、“精神文明建设”三个方面解读了新《条例》。

新版《重庆市献血条例》6月1日正式实施,修改后的条例增加了哪些惠民措施?

1、关于血液成本核销方式

老版条例:

献血者献血后,在临床用血的时候,成本费用的核销需要回发放献血证的血站去核销。

现在:

在本市献血的献血者如果符合血液核销的政策,在出院时可以进行一站式结算。也就是说用血者在重庆市内医疗机构用血之后,直接在其所就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销。

注意:在本市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市外就诊,采供血成本费用在发放无偿献血证的血站核销。

2、关于未献血者的用血费用

老版条例:

如果单位没有完成献血任务,或者公民没有献血的时候,在临床中,除了要缴纳国家规定的血液成本费用之外,还需要缴纳3倍的用血补偿金。

现在:

取消用血补偿金,以后在重庆范围内公民用血只需要缴纳血液的成本费用。

3、献血的待遇怎么算?

老版条例:

献血者需要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才能终生免费用血。

现在:

献血者临床用血,免交采供血成本费用。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按照献血者献血量等量免交相应的采供血成本费用。

具体变化:取消了献血者临床用血免交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成本费用的数量及年限限制,同时取消献血者直系亲属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使用的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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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销时需要什么材料?

本市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市内就诊的,采供血成本费用在就诊的医疗机构核销。

由于个人情况不同,具体所需费用核销资料有所区别,请用血者在入院治疗期间,向就诊医疗机构咨询。

2、为什么用血有偿?

采供血的成本到底用在哪些地方了?

采集——制备分离——检测——储存——发放——运输——临床输注,这是任何一袋合格血液必经的整个流程。

【1】采供血机构要依据“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自愿无偿献血者进行健康征询和体检以及快速检测,合格后才会采集血液。

【2】采集量200—400ml,运输会采供血机构后进行检测和成分分离制备。

不同血液成分有不同的功能,这也意味着,会有不同病情需要的患者,比如:烧伤病人输注血浆以补充体液。根据不同患者的需要,进行针对性输血。

全血采集后,保存条件主要针对红细胞成分,对于凝血因子或者血小板等成分并不是适宜的保存条件,因此为了尽可能使血液输注有效,会把全血分离成不同的成分,放在不同的保存条件进行保存,最大限度地保证成分血的功能和活性,使输注有效。

【3】采供血机构对采集的每份血液都必须进行ALT、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抗体、梅毒抗体、Rh血型以及ABO血型共7项严密的检测。

为进一步确保检测的可靠性,各项操作均严格按《血站技术操作规程》执行,7项检测必须经过初检和复检两道程序。同时,初、复检必须由不同人员用不同机器和不同试剂进行,初检和复检结果完全符合才能将该袋血发往临床给患者输注。

【4】最后将合格的血液送进成品库按照不同的保存要求对不同的血液成分进行储存,最终根据医院的需要发往临床。

这就是说,患者临床用血所交的钱只是血液采集、制备分离、检测、贮存等方面的成本费,而血液本身是无偿的,是无价的。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责编郑亚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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