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拐走主人儿子,“技术原因”是否就意味着无过错?
新京报微信公众号消息,20多年前被保姆拐走孩子,凭着错误亲子鉴定养了“假儿子”20余年后,真儿子出现……这样的剧情,在我们看来是狗血,在这位母亲那里确实痛上加痛。
▲儿子被拐多年后被送回,亲妈朱晓娟很崩溃:如何接纳真儿子面对假儿子?图源:重庆晚报报道截图。
有时候,人生就像坐过山车:一份亲子鉴定可能把你一度失去的孩子“还”给你,但下一份官方亲子鉴定则告诉你错了,“亲生孩子另有其人”。
前不久备受关注的保姆偷子案中,受害者程小平、朱晓娟夫妇就面临这般境遇:在二人儿子丢失后,1995年12月,河南当地法院受兰考县公安局委托,对被拐卖儿童许盼盼与其作出了“具有生物学亲子关系”的法医学鉴定。原以为找回了亲生儿子,变数却在多年后降临。
今年1月,其昔日保姆何某主动投案,为孩子寻找亲生父母。2月5日,重庆警方的“鉴定文书”显示,许盼盼与程、朱夫妇亲权关系不成立,被何某拐走的刘金心与他们才“符合双亲遗传关系”。
▲昔日保姆何某展示朱晓娟儿子“刘金心”照片。图源:重庆晚报。
在明确表示成立联合调查组认真核查“亲子鉴定错误”问题后,近日,河南省高院方面表示,法医学鉴定错误“是当年技术原因造成”。
在该事件上,当事人朱晓娟提出了“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请求,但涉事法院方面对其有异议,“只愿意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再给予一定补偿”。
就情感层面看,无论父母还是两个“儿子”,都是那份错误亲子鉴定的受害者——因为错误鉴定,朱晓娟把别人孩子当自家娃来养,亲身骨肉却长期不能团圆;如今,“找回的亲生儿子情况很差”,“养子也错失了寻找他亲生父母的机会”。这里面的损失是经济上的也是精神上的,作为受害方,理应得到与之相称的法律救济。
▲朱晓娟跟真儿子“刘金心”20多年后终于相聚。图源:重庆晚报。
而亲子鉴定出错的具体原因,就对赔偿或补偿数额有所影响。
如果确系技术原因,那就可排除行为人“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4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鉴定者只需要根据“公平责任原则”,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即可。
可若鉴定者有明显过错,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而最高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在这起事件中,当年亲子鉴定为何出错,所谓“技术原因”是否就意味着无过错,还不好说。法医学界专家已指出,DNA亲子鉴定技术1995年在我国已经成熟,“除非作假,否则不可能确立亲子关系”。但凡事无绝对,在一锤定音的权威客观调查结果出来前,“失误”的可能性仍难排除。
世上最大的痛,莫过于骨肉分离。无论20多年前亲子鉴定错误的原因是什么,都有必要给受害者以公平交代,应恰如其分的救济抚平其创伤。这也是对待陈年旧案应有的态度。
原标题:如何面对真假儿子?丨保姆偷子、亲子鉴定错误,致养错娃20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