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年没考过驾考,无证驾驶被查上演“狸猫换太子”
7月13日20时28分许,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刘杨、秦豪在拔山收费站开展车辆检查时,看见一辆白色轿车下道后并未继续向前行驶,将车停在路边后到护栏旁解手,然后副驾驶的人从副驾驶位爬到驾驶位,继续往前驾驶,没曾想二人的这些举动被敏锐的执法人员逮个正着,随即将其拦停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对两名驾驶员分开进行了询问。刚开始,驾驶员王某和张某都坚称车是由持有驾驶证的王某开的。执法人员调取了下道口抓拍照片和调取收费站广场录像,在铁的事实面前,两名驾驶员才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据二人陈述,他们是马灌光伏发电站工地的负责人,王某有驾驶资质,而张某则没有。今天晚饭后,工地上的工人闹着要领工资,王张二人就驾车前往拔山镇取钱。刚开始是由王某开车,到马灌收费站后,王某因为感到身体不适便将车交给没有取得驾驶证的张某驾驶。
张某在河南老家的驾校报名后三年都没能通过考试,今年再次报名后由于工作原因没有参加学习培训,所以一直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到了拔山收费站出口,担心被执法人员查出无证驾驶,便想个“妙招”企图脱身,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这一切都监控录像拍了下来。
收费站录像显示:20时28分12秒许,张某驾驶豫AWS0**号车进入拔山第3收费闸口缴费,28分38秒,收费杆抬起,29分02秒才缓缓驶出收费站,向转向靠边停驶。29分19秒,驾驶员下车,从车头方向走到边上佯装小解。29分52秒,驾驶员还在路边小解,小车向前驶去。
目前,王某在明知张某没有驾驶要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仍将车交由张某驾驶属于将机动车将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二)项,王某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执法人员对其处以2000元行政罚款,并将其移交忠县公安部门对其无证驾驶的行为作进一步处理。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