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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借钱不还谎称没钱,微信支付记录曝光了他……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唐中明 通讯员 陈果 曾庆红 文/图2018-07-26 17:48

借钱不还,理由是自己没钱还。当执行法官查到其手机微信支付记录后,这名老赖承诺还钱,却又爽约了。近日,垫江县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老赖一见法院动真格的,赶紧还钱。

移送公安机关执行

垫江县法院执行局刘栋法官介绍,2016年5月,胡某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法院判决承担18039.8元货款及利息的支付义务。之后,胡某未履行该判决义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曾于2017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胡某以经济困难为由长期未履行义务。

今年7月,垫江县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对胡某进行约谈,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在约谈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胡某的微信支付记录,发现其具有稳定的资金支付能力。据此,执行法官对胡某进行了法治教育,详细释明了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胡某当场表示尽快筹措资金予以履行,并重新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了履行期限。

被执行人微信支付记录

约定期限届满后,执行法官得知胡某再次爽约,立即启动调查程序,传唤胡某到法院接受询问。在事实和法律面前,胡某当场向债权人支付了1万元。经过调查,垫江县法院认定胡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律,遂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在移送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决定途中,胡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多方筹措再次向债权人支付了1万元。

垫江县法院执行局教导员李锦川表示,法院在办理这起执行案件中,通过微信支付记录,查明了被执行人胡某的财产状况,认定其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遂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促使胡某履行义务,当天兑现全部本金及部分利息。

李锦川表示,法院在各级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下大力气不断清除“老赖”的生存土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据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期内,该院将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执行举措,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功能,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陈果 曾庆红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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