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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上半年新增19.55万人创业 个人可申请最高10万元创业项目贷款

上游新闻黎静2018-08-03 20:44

今(3)日,记者从重庆市人社局获悉,今年上半年,我市城镇新增就业42.36万人,新增创业19.55万人,发放扶持创业贷款14.01亿元。为了积极推动我市就业创业工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方面做了相关调整,基本生活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执行。

上半年新增创业19.55万人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是《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10周年。今年上半年,全市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创业氛围日益浓厚。

1~6月,城镇新增就业42.36万人,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14.66万人,同比分别增长0.45%、0.62%。困难人员就业6.98万人,同比增长0.14%。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比控制目标低0.5个百分点。新增创业19.55万人,同比增长3.66%。开展职业培训5.96万人。发放扶持创业贷款14.01亿元,同比增长4.24%。

个人创业项目最高可申请10万元贷款额度

同时,我市还调整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其中,个人创业项目贷款额度上限为1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总额最高可达200万元,具体如下:

1、个人贷款: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产能过剩行业中涉及企业的分流人员、返乡创业农民エ、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下简称符合条件人员)

2、企业贷款:

(1)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明确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2)企业按规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

(3)企业应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エ、网络商户)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4)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

(1)个人创业项目贷款额度上限为10万元;

(2)符合条件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上限为每人15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75万元;

(3)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技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量计算,标准为10万元/人,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额度按各区县(自治县)的配套政策执行。

贷款期限:

14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区县(万州区、黔江区、开州区、城口县、丰都县、武隆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的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他区县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企业贷款最长不超过2年。

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剖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具体贴息标准按各区县的配套政策执行。

申办流程:

有贷款需求的创业者,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创业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经街道(乡镇)初审,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复审,市小微融资担保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供担保后,申请对象与承贷金融机构签订货款合同并放款。经审核按期还本付息后,财政剖门按规定贴息。

见习人员生活补助不得低于1500元    

据悉,为了积极推动就业创业工作,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有关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96号),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补贴对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生产经营正常,内部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较强;

2.具有带教人员和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见习环境;

3.能够提供具有一定专业要求和业务内容的全职见习岗位,帮助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4.积极吸纳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就业率不低于20%。

见习人员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我市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申请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见习人员并与其签订见习协议,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15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不低于每人次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基地。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

政府补贴标准:

基本生活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执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次100元标准执行,鼓励见习基地留用习人员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200元执行。

申办流程:

1.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系统”网上申请设立就业见习基地;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区县人カ社保部门进行受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备案为就业见习基地;

3.见习基地按季向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交见习补贴申报材料;

4.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每季度初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季度应援付补贴资金情况;

5.区县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划拔到就业见习基地银行账户。 

上游新闻记者 黎静 实习生 王堂婷

责编夏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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