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被指打伤举报人,警方:已执行逮捕,正侦办
澎湃新闻消息,重庆人何昌秋的鼻骨被打骨折,打他的人叫聂章田。
两人曾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从2014年起,何昌秋开始举报聂章田违法犯罪线索。今年5月27日,何昌秋在重庆市两江新区蓝湖郡小区遭到聂章田殴打。
何昌秋称,他遭到聂章田殴打,是因为实名举报聂章田后遭到对方报复。
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工作人员8月7日告诉澎湃新闻,警方已对聂章田执行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被打伤的何昌秋。 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提供(除署名外)
被打致鼻骨骨折
何昌秋是在蓝湖郡小区内被聂章田殴打的。
今年56岁的何昌秋是重庆万事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何昌秋说,2009年,在朋友的介绍下,他认识了重庆广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聂章田,两人曾在生意上有过合作。
“我当时把车停在路边,聂章田先是踢我的车,我放下车窗他就朝我的头、鼻梁上打。”何昌秋说,一顿辱骂和殴打后,他拨打110报警。接警后,两江新区公安分局金山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处置,后将聂章田控制。
△何昌秋提供的CT诊断报告单
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放射科CT诊断报告单显示,(何昌秋)鼻骨骨折、鼻中隔偏曲。此外,何昌秋的头部和手臂多处软组织受伤。
何昌秋提供的一份由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作出的《鉴定意见通知书》载明,何昌秋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
质疑土地竞拍存“猫腻”
为何聂章田要将何昌秋打伤?
△何昌秋与重庆中渝燃气有限公司、聂肖萌、肖以琴、聂章田、重庆广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和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网截图
裁判文书网显示,何昌秋与聂章田及其公司存在合同纠纷。何昌秋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申请监督。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4日作出民事裁定,提审该案。
何昌秋称,聂章田打他不是因为前述民事纠纷,也不是因为其他矛盾,而是打击报复他:“聂章田打我的时候曾说是因为我举报他,当时我没承认。他说别人都把举报材料拿给他看了,上面还写有我的名字和电话。”
聂章田是否系因何昌秋举报他才将其打伤?两江新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聂章田,该局已执行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暂不便透露具体案情。
何昌秋举报的事情发生在2011年10月,涉及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Q分区E5-6/04地块(以下简称“04地块”)土地的出让。
根据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重庆市国土局”)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渝国土房管告字[2011]40号),04地块的面积为15695平方米,出让年限为50年,土地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保证金为2166万元;备注一栏显示, 该宗地公告起始价10830万元,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最大可建面积51435平方米。
该公告还显示,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0月24日12时。
重庆市国土局信息公开资料显示,同年12月15日,该局公布04地块土地出让结果:10月28日,重庆平氏科技有限公司以1.09亿元竞得该地块。
也就是说,该宗地块的成交价比起始价高出70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重庆平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氏公司”)成立于2001年,法定代表人为平维,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执业)。
同年12月20日,重庆市国土局与平氏公司签订编号为“渝地(2011)合字(九区)293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何昌秋并没有参加这次竞拍,后来何昌秋了解到,平维拿到04地块后,给聂章田打了400万元人民币。何昌秋称,这两人此前并不认识,也没有商业上的往来,因此怀疑两人串谋进行竞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于是在2014年9月15日向警方举报。
当事人:
未私下串通,系对方敲诈勒索
今年8月3日,平氏公司法定代表人平维告诉澎湃新闻,04地块的竞买是由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冯燕具体办理的,加上事情过去已近7年,有些情况他记不清了,且冯燕早已离职。
“在拍这块地之前,我根本不认识聂章田,没见过面,也没打过电话。”平维表示,何昌秋举报他与聂章田两人私下串通、低价拿地的说法根本不成立。
平维回忆,据冯燕反馈,聂章田一方确实也参与了竞拍,“举了一次牌,后面就没再举了”。
“我拿到地之后,冯燕跟我说,聂章田要我们拿一笔钱给他,具体要多少我记不清了,但是最后给了他400万。”平维说,当时聂章田的理由是,为拍这块地他交了2166万元的保证金,其中一部分还是借的高利贷,这部分钱算是补偿他的利息。
平维称,按理说,这笔钱他完全可以不给,但考虑到自己在做生意,不想惹麻烦。他说:“据我所知,聂章田有些势力,花这个钱完全是破财消灾,惹不起我还躲不起吗?”
平维告诉澎湃新闻,他始终认为这是聂章田敲诈勒索,在警方调查时,他也是这么跟警方说的。事后,他一直未报案反映过此事。平维说:“这个钱我已经花了,我也认了。”
工商:
涉嫌行政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超过处罚时效
2014年11月11日,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书面回复何昌秋称:“对于你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当即责成经侦支队开展调查工作。目前,此情况正在调查中,如查明聂章田等人涉嫌相关违法犯罪事实,分局将依法立案进行查处。”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经调查,聂章田等人没有相关违法犯罪事实,该局于2014年12月10日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2016年7月22日,该局将线索及相关材料转交至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以下简称“九龙坡工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九龙坡工商局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介绍,接到公安机关转交过来的线索后,该局立即着手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工作人员说:“举报人向公安机关举报的时间是2014年9月,但该涉嫌行政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在2011年12月,早已超过两年的行政处罚时效。我们当时已建议举报人向国土部门进行反映。”
国土部门先后作出两次书面回复
2017年年初,何昌秋分别向重庆市国土局和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以下简称“九龙坡区国土局”)反映情况。
同年6月21日,九龙坡区国土局书面回复何昌秋称,该局成立工作组调查平氏公司获得04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后,分赴九龙坡区公安分局和九龙坡工商局调查了解两单位前期对何昌秋反映问题的处置情况。工作组调查后认为,其反映的问题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因前期公安部门调查后已经移交工商部门处理,因此,您可向工商部门了解处理情况。”
这让何昌秋有些不知所措:工商部门和国土部门分别表示对方才是其反映的问题的主管行政部门。
同年12月8日,九龙坡区国土局又作出书面回复称,“由于我区土地主管部门不具备公开交易土地的职能,建议您向重庆市土地和矿产权交易中心反映该问题。”
澎湃新闻了解到,2016年5月23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成立。彼时,重庆市土地和矿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职能就已被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取代。
也就是说,九龙坡区国土局建议何昌秋反映问题的单位实际已不存在。
重庆市国土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局正在对此事进行了解核实,有结论后将及时反馈。
法学专家:
认定400万款项的性质是关键
资深刑法学家、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长青认为,从现有材料看,对涉案的400万元有三种分歧的观点:一是举报人何昌秋认为是在土地竞拍中平维给聂章田的酬劳(辛苦费),是串通投标性质;二是平维认为他与聂章田没有串通投标,是受到敲诈给的钱;三是聂章田认为他支付了保证金、又没拿到地,这400万是平维给他的保证金利息。因此,该案的核心在于“平维打给聂章田400万元款项的性质该如何认定”。
首先,如果这笔款项是“平维为感谢聂章田帮助其拿地给的酬劳”,那么双方的行为则涉嫌串通投标,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另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二十五条“中标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
其次,如果这笔款项是“聂章田敲诈勒索”,那么聂章田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再次,竞拍土地使用权须缴纳保证金,这是规定。既然决定投标,就意味着要遵守规定。退一步说,即便是2166万元的保证金,在短时间内也不会产生400万元的高额利息。
赵长青表示,在排除双方此前有经济往来的基础上,400万元的款项性质可能涉嫌前述第一和第二两种情况。
他认为,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群众对有关违法行为的举报或反映后,应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从目前的情况看,公安机关认定聂章田等人没有相关违法犯罪事实的理由尚待探讨。如果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便不能轻易否认举报事实。”
赵长青说,400万元并不是个小数目,公安机关有义务明确该笔款项的性质。“如果按照受害者(平维)的说法,即便其未报案,公安机关在获悉该线索后,也应当给举报人以及受害者一个说法。”
原标题:重庆一男子被指打伤举报人,警方:已执行逮捕,正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