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例 老医生卖假药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重庆法制报》上登载了一份有些“特别”的道歉信。致歉人姓邓,他所要致歉的对象,可能连他自己都认不完全——因为销售假药,邓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因为销售假药给病人,他通过登报的方式,向那些买药的群众道歉。
医生道歉
邓某在道歉信中提到,自己在网上购买了假药并卖给群众,结果被公安机关查获。“销售假药的行为危害了人民身体健康,本人表示服从判决并公开向群众赔礼道歉,并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邓某今年已经年过七旬,在奉节经营着一家诊所,来找他看病的也大多是附近的居民,不少还都是回头客。
不过,作为一名拥有医师执照的老医生,他却在用药的问题上犯了大错。
2016年5月,邓某在出诊时,听闻一个病人推荐,说网上销售的“虫草蝮蛇胶囊”和“全蝎蛇蚁胶囊”对治疗关节疼痛非常有效。由于不懂怎么网上购物,邓某找到家里的年轻人,让他帮忙在网上买药。就这样,邓某花了650元钱,在某网店内购买了100盒“虫草蝮蛇胶囊”,之后又在另一家网店花了450元购买了30盒“全蝎蛇蚁胶囊”。
知假卖假
收到包裹后,行医多年的邓某习惯性的查看药品的相关文号,却发现摆在他面前的两款“药品”根本不能称之为药——因为它们没有任何药品标示,也没有国家药品正式批文,上面只有食品的批准文号。
“这两个是假药!”拿到两款药品,邓某傻了眼。然而接下来他的举动却让我们傻了眼: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他依旧把它们摆上柜台,进行销售。
市民汪先生(化名)便是其中一位买到假药的人。2016年8月,汪先生因为膝盖疼痛,来到了邓某的诊所买药。邓某给他拿了一盒“虫草蝮蛇胶囊”,汪先生支付了20元,买回去后一直使用,却不见任何效果。
谭先生则是在2017年上半年因为膝盖疼痛,来到邓某的诊所买药。在买了一盒“虫草蝮蛇胶囊”服用后,他感觉还有点效果,便又去买了4盒,结果这次之后膝盖疼痛并没有减轻,邓某便又推荐了“全蝎蛇蚁胶囊”,谭先生服用后依旧没有任何效果。
重庆首例
2018年1月,奉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检查时发现,邓某销售这两款药均没有药品批准号,只有食品批准号。经认定,邓某购买、销售的这两种“药品”,是网上违规销售的假药。截至被查获时,两种假药邓某一共销售了70多盒。
今年3月,邓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月,案件被移送至奉节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方认为,邓某销售假药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而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内部衔接机制,检方将该案作为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在审查起诉时,承办检察官发现,邓某的犯罪事实比较清楚。“销售假药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让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受到威胁。”
根据相关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邓某追回药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这也是重庆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8月初,邓某在法警的带领下,站在了法庭的被告席上。
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一审依法判处邓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禁止邓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没收查获的63盒假药;要求邓某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邓某要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召回已销售但尚未被使用的假药,并依法处置以消除危险。
“我认罪,不上诉。”邓某表示服从判决,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最终尘埃落定。
办案检察官:
为何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什么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还要选择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承办检察官杨年生介绍,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了解到直至案发后,还有许多被害人没有意识到自己购买的胶囊是没有疗效的“假药”,更重要的是,目前还有大部分药品不知去向,无法确定被害人具体的受害情况。
杨年生进一步解释道,除已经确定的谭某、王某等4名患者所购买的假药已经使用完毕以外,其余被害人购买的假药均未予召回,无法确定是否被全部使用,其他被害人存在继续使用、流通邓某所销售的假药的可能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检方认定邓某销售假药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食品药品安全是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办理这类案件时,既要重视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又要尽力排除危害、维护公益,让案件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力争取得‘打击一件,影响一片’的目的。”奉节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宏表示。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检察机关坚定履职,在更好打击犯罪的同时,也为我们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群众利益提供了新思路。”重庆市人大代表、奉节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举品在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后说道。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通讯员 刘庠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