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底,家住渝北区的奉先生花260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法拉利F12轿车。他驾驶3个月后,在一次保养的过程中,店员的一个询问让他对车辆的质量产生怀疑。随后他找到鉴定机构,鉴定结果让他很是郁闷:这辆他花费260万元购回的爱车竟是火烧事故车。他说在购买前,店方并没有告知这一点。
奉先生认为,对方侵犯了他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如今,他已委托律师向经销商所在的上海市普陀区法院起诉,要求退一赔三,索赔金额为1040万元。如今法院已受理此案。
火烧事故车
5月31日,奉先生花费260万元在上海普陀区的一家4S店购置了一辆二手白色法拉利F12轿车。“红色是法拉利的经典色,但我就喜欢这款车,相对低调。”
在随后的驾驶过程中,奉先生隐隐觉得这车点火有问题:需要时间相对长一点,而且声音有点奇怪。他就此事咨询过4s店的工作人员,对方解释是车辆放置久了,电瓶可能蓄电不足,多充会儿电就好了。奉先生也没太在意。
在9月底的一次日常保养时,保养人员向奉先生询问这车是不是发生过火灾事故。这让奉先生有些奇怪,也对车的质量产生了怀疑。他找到重庆中衡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这辆白色法拉利F12轿车进行鉴定。
很快,鉴定结果出来了。经鉴定机构对比分析,奉先生购买的车辆冷凝器上盖明显变形起泡,电瓶线束标牌卷曲,冷凝器固定支架及螺栓高温老化,右侧纵梁变形,仪表台左右侧鼓包等。由此可见该车有火烧痕迹,鉴定评估给出了该车辆属于火烧事故车的结论。
“知道这车发生过事故,但要知道这是火烧事故车,自己肯定不会买。”奉先生很生气,奉先生称,在提车前,对方确实出示了车辆的维修记录给他确认,但在这过程中,并没有被告知有火烧这一细节。
起诉至法院
奉先生决定将此事起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让此事得到解决。在此案的起诉书中,原告奉先生认为,被告作为法拉利授权的经销商,有充足的条件和便利渠道以及行业知识对涉案车辆的状况知悉了解,其明知该车如此状况仍然进行销售,已经构成销售欺诈。
而被告与原告之间的买卖行为,被告没有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重侵犯了原告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建议再检测
随后,上游新闻记者致电奉先生购车的4S店,工作人员金先生介绍,目前,他还不清楚奉先生的车是火烧车的情况,也不知道他在哪里作出的鉴定,奉先生没有因此事与他沟通过。“在销售前,我们都会把车况告知给客户的。”金先生建议,奉先生可以将车开到法拉利授权的4S店进行检测,看车辆是不是真是火烧事故车。如果问题确实存在,双方将积极协调处理此事。如果车辆不存在火烧事故的情况,也希望通过检测消除误会。
律师将取证
奉先生的代理律师、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晔表示,是否能够认定欺诈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同时由于案件刚刚立案,销售方能够出具的证据还不清楚,而作为奉先生的代理人,他的团队将进一步作好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做好相应准备。
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秦鹏教授表示,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在1993年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正式确立的,是一种侵权责任承担的特殊方式。通常情况下,侵权责任承担赔偿的多少是基于造成的损害来确定,即“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让受害人损失得到弥补即可,而非由此获利。但是惩罚性赔偿则是在实现损害填补与补偿的同时,体现严厉惩罚的制度功能,其宗旨就是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有消费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增加一倍的赔偿。2014年修订后开始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将消费欺诈法律责任,增加到可要求退一赔三。该条规定适用于家用汽车消费欺诈行为,并在近年来出现了不少典型案例。
一位律师表示,客户与经销商因为汽车问题发生争执时,经营者也需要举证。要认定4S店存在欺诈,是否尽到告知义务最为关键。按照相关法律,4s店要提供已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才能证明自己无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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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山东济南郭先生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宝骏牌轿车,单价73000元。一个月后,郭先生发现车辆在交付之前有过维修的痕迹。郭某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向章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现场勘验,涉案车辆存在补漆的痕迹,前引擎盖内里左侧螺丝有拆卸的痕迹等问题。为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汽车销售公司将购车款73000元退还给原告郭先生,并赔偿原告郭某219000元。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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