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下午,春节假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大渡口区各镇街的400余名村(社区)书记、主任来到了区政府的会议室,参与了一场特别的警示教育会。
警示教育会,采取以案说法。案件的主人公,是大渡口区跳磴镇山溪村原党支部书记余某。
从2011年开始,余某屡次违反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感谢费”71万余元,在开除党籍的同时,也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余某曾也怀揣为民初心,他是如何走上这条犯罪之路的?
现场通过播放视频以及熟悉他的跳磴镇党委相关负责人的发言、区纪委监委的介绍,余某从“不忘初心”到“腐化堕落”的路线图,也被清晰的刻画了出来。
△大渡口区“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会现场。大渡口区纪委监委供图
他当初确实做得不错
在警示教育会上,大渡口区纪委监委宣布了对余某的处分决定以及有关案情通报,并播放了余某警示教育片《迟来的悔悟》。
这些内容的发布,让75岁的老党员周光文内心触动极大。“我很痛心,我没想到,他怎么堕落到如此地步!”周光文摇了摇头,他说怎么都不敢相信,曾经那个渴望改变农村面貌的余某,会徒手葬送自己的前程。
余某从一个支部书记沦为阶下囚的故事,还要从15年前说起。2004年,在跳磴街上经营液化气销售的余某,得知村里竞选村社干部后,来到周光文的家,与这位老党员进行了一番交谈。
面对这个有志向的中年人,当时60岁的周光文对余某也十分赏识。他了解到,余某出生在一个半工半农的家庭,父亲在他9岁时因公死亡,留下5岁的妹妹和母亲。一家人在农村相依为命,过着艰苦的生活。
“我从小就体会到农村的落后、生活的艰难,发誓长大要改变农村的面貌,让大家都过上好日子。”当时已经40岁的余某两眼闪闪发光,他将自己心里的想法全都告诉给了周光文,他打算竞选村社干部。
有一个好的初衷,意气风发的余某带着自己的理想参加了村社干部选举。最终,他也得到了村民们的支持,被选举成为了社长。
“他当初确实做得不错。”周光文介绍,2005年,村社道路交通条件差,余某在社里无集体资金的情况下,垫资10万元,不到一年就解决了道路硬化的问题。2011年,余某又主动捐资18万元,为村里修乡村道路做了贡献。
除了方便村民出行,余某还帮助村里实现了有线电视和网络入户全覆盖,每户都安装了自来水,解决了村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苦难。每逢重阳节,余某还会带队到村里老人的家中,给大家送汤圆面,为老人做汤圆,到了中秋节,还会给他们送去月饼。
一步一个脚印,做了实事自然也会被大家记住。后来,余某先后被选举成了山溪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
村民们说他“给钱就办事”
不过,权力越来越大,如何把它用好,余某却有些找不着北了。
“工作了有成绩,职位上有了变化,思想上却放松了要求。”周光文无奈地说,他发现此时的余某再也没有当初奋发向上的冲劲儿,渐渐忘记了“初心”,从用权力为群众服务,变成了用权力为自己谋利。
余某将该有的责任担当忘在脑后,利用群众对他的信任,通过“阴阳合同”、虚假合同、伪造村民签名等方式肆意侵占群众土地利益。
大渡口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2011年下半年,陈某到山溪村6社流转土地办驾校。在建设、经营驾校的过程中,时任村主任的余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流转、申请许可证、协调村民关系等方面,为陈某提供帮助和支持,陈某将土地租金差价作为感谢费送给了余某。
两年后,蔡某等人开始到山溪村流转5、6社土地,建设消纳场。余某在此过程中再次行使职务便利,为蔡某提供帮助和支持的同时,也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蔡某等人送来的感谢费。
山溪村的部分村民曾经说,余某是“给钱就办事”。在反思自己的犯罪行为原因时,他说自己是苦日子穷怕了,从而产生了自私自利的思想。
违纪违法在工作生活中早有端倪
“从那时开始,余某就站到了村民的对立面。”现任山溪村党支部书记刘兴康来到台前,讲起了他印象当中的余某——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余某开始代表社会上的老板与村民们讨价还价。“如果忘记了自己的初心,那就是危险的开始。”
尽管新旧两任书记交集不多,但在邻村工作的刘兴康,却听到过不少余某的事情。
刘兴康回忆,2007年身为村主任的余某,便与社会上的老板们交往密切,平时热衷于一起吃饭喝酒,但对于村支两委开会并不积极。后来成为书记后,余某一切以利益说事,从来不主动与两委成员谈心谈话,不下大力气加强党的建设,不认真开展各种学习。“因此山溪村‘两委’分两派、不团结的说法就在村民口中流传。”
2013年,跳磴镇政府对违法搭建彩钢棚的行为进行重拳出击,余某却展现出阳奉阴违的一面。
刘兴康介绍,当时余某一方面配合镇政府拆除村民的违章建筑,另一方面自己却偷偷搭建了近800平方米的彩钢棚。他利用村干部的特殊地位,将自己搭建的违法建筑隐匿不报,并通过出租获取巨大利益。
“如今看来,这当中有些事就是他走上违法违纪道路的开始。”刘兴康感慨说道,台下的村(社区)工作人员们也对余某的所作所为唏嘘不已。
事情败露,最终沦为阶下囚
堤溃蚁孔,气泄针芒。因消纳场的问题,组织开始展开调查。2018年6月,余某得知这一情况后,召集同案人员一起商量对策、统一口径,企图对抗组织审查。
余某的所作所为,也最终进入了大渡口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视野。
2018年7月12日,大渡口区纪委监委对余某涉嫌职务犯罪立案调查。次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经过2个多月的调查核实,调查组认定余某在担任大渡口区跳磴镇山溪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蔡某、陈某等人感谢费167万余元,实得赃款71万余元,数额巨大,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8年9月26日,大渡口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余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公开开庭审理,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7日宣判,余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忏悔视频里他流泪认错
如今,身陷囹圄的余某内心充满了懊悔。在会上播放的警示教育教育片《迟来的悔悟》中,余某现身说法,讲述了自己如何走向堕落的全过程。
“以前,村民们一直对我信任有加。”余某哽咽地说,他至今仍然会想到自己2004年参加社长选举的情景。“当时就是一心一意想为村民们办好事,村民们选择我,也是希望我能带领大家过上更好地日子。可如今,我却辜负了大家的信任和支持。”
余某说,最初他也一直是想方设法为群众办事。“可就是在这个想方设法的‘法’当中,却成了想着法子为自己谋私利。”
除了自私自利的思想在作怪,余某自己也放弃了学习。“在这一方面,我确实太差劲了。”余某说,在思想教育上,虽然每个月15号都是开展学习的日子,但也都是面子上过一下,根本没有学进去。
“唉!”余某深深地叹了口气,声音再次哽咽起来。锒铛入狱后,年近花甲的他想得最多的就是自己的家人。
“我对不起自己的妻子、孩子,还有家中的老人。”此时的余某已是泪流满面,他痛哭着说自己要好好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和家人团圆。
偌大的会议室里,除了音响里教育片传出的声音,再无其他声音。
在场村(社区)书记、主任们都盯着屏幕,不时低下头做一下笔记。十多分钟的视频播放完,余某的走下的每一步“路”,都已经嵌在了大家的脑海里,时刻为他们敲响警钟。
“余某的事情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这一典型案例也让我们感慨万千。”
跳磴镇双河村党支部书记彭建伟告诉记者,这次“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会,如同一面明断得失的镜子,值得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深刻总结和认真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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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选聘89名村(居)监察监督人员
2月12日,大渡口区纪委监委召开区监委选聘村(居)检查监督员会议,决定聘任新山村街道平安社区林光珍等89人为大渡口区监察委员会村(居)监察监督员,聘期三年。
据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介绍,此举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推动监察工作向村(居)延伸,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村(居)监察监督员杨曾国表示,作为监督“前哨”,村(居)监察监督员是监察工作的延伸和触角,在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和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腐败问题工作中具有近距离、经常性的靠前监督优势。他们将严格按照区监委的工作要求和授权,利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充分发挥“触角”和“探头”作用,深入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列席有关重要会议,广泛收集监察建议,对村(居)从事管理的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落实惠农惠民政策情况,资金资产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常态化的监督。
上游新闻记者 王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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