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在卡主手中,卡里钱却被取走。银行和卡主将各自承担怎样的责任?今(31)日,市五中法院发布了该院审理的金融纠纷十大典型案例,普法的同时,也为金融机构规避风险,提供借鉴。
卡在手钱被人取现
2010年1月27日,游某办理借记卡一张,借记卡章程规定申领借记卡必须设定密码,凡密码相符的借记卡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借记卡密码,因密码泄露或卡片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负责。
2016年10月28日,该银行卡在ATM上分三笔取现交易,金额分别为3000 元、3000元、1000元。同日,游某陆续收到三条交易短信。
游某发现异常后,查询并打印了该银行卡在2016年10月28日的交易明细清单,随后从该银行卡现金取款30元。
当天游某向派出所报案称,收到3 条短信,一共取钱 7000 元,当时卡在自己身上,没有副卡,密码也只有自己才知道。
随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银行被判承担主要责任
事后,双方闹上了法院,并一直打到了市五中法院。二审时,市五中法院认为,游某办理银行卡后,与银行形成储蓄合同关系,且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依约履行各自的义务。
本案中,银行未能保障其发行的银行卡有足够高的安全性能,导致不法分子用伪卡取走游某账户的存款,违反了其应负担的安全防范义务,对于游某的财产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储蓄卡密码由游某办卡后自行设置、保管,对出现利用伪卡加密码取现的交易,应当认定游某对密码未尽合理的妥善保管义务,其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为此,二审法院依法判令,银行赔偿游某损失6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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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正稳步上升
31日下午,市五中法院发布了近四年来该院审理的金融纠纷案件情况,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独占鳌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最多。
市五中法院新闻发言人唐文副院长介绍, 从2016年到2018年市五中院新收金融纠纷案件分别是116件、214件、259件;2019年1-9月份新收金融纠纷案件190件。从收案数量来看,金融纠纷类案件在该院稳步上升,增幅明显。
唐文称,从案件类型分布可以看出,金融纠纷案件中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主,其次为保险合同纠纷。其余少量案件涉及信用卡纠纷、票据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典当合同纠纷等。
而在该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在借贷合同纠纷案件中占比较重,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金额则较大,单案最大标的额已超过10亿元。
另外,在市五中法院辖区的基层法院中,近三年来受理、审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均逾万件,主要集中在渝中区法院和南岸区法院。
为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市五中院结合近年金融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提出五点建议,即依法合理控制融资成本;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严格依法规制民间借贷;进一步强化保险业风险防范措施;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法治环境。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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