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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高档茶不喝而是投诉后续:原告已撤诉,具体原因不明
12-05 17:06:22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日前,上游新闻·重庆晨报以《奇怪!这些人买高档茶不喝,原来是要干这个……》为题,报道了多位茶馆经营者遭遇疑似职业打假人的经历。

这些购茶者到高档茶馆买茶叶,却不是用来喝,而是将购茶过程全程录像,只为将其作为投诉证据和呈堂证供。面对采访,这些人称,自己并非职业打假人,消费维权并无不妥。

12月5日,这件事又有了最新进展:在某些诉讼中,这些原告(购茶者)选择了撤诉。对于撤诉原因,购茶者没有回应。被告称,这些疑似职业购买人不享有法律赋予的消费者权益。

进展:原告已撤诉,具体原因不明

一份法院出具的《裁定书》显示,目前,就原告胡某与被告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由被告胡某想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日前,上游新闻·重庆晨报电话联系了胡某及其朋友彭某,问及为何选择撤诉,他们并没有回答,而是匆匆挂断了电话。

被告:职业购买人不享有消费者权益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电话联系了被告方的代理人、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晔律师,陈晔表示,他支持消费者合理的维护权益,但是反对以盈利为目的的组团化职业购买人。

他表示,在庭审过程中主要阐述了三方面的观点:

一是案涉产品系食用农产品,并不是预包装食品,关于包装的瑕疵问题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二是案涉产品经过鉴定,产品质量合格,对人体健康没有潜在危害。

三是原告系职业购买人,短期内大量购买同款茶叶,已经超出了正常的生活消费需要,属于商事购买用途,所以原告并不享有食品安全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的消费者权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不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投诉不予受理

职业索赔人通过恶意投诉而牟利的大门下月起将被关闭。

12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资深人士称,这意味着,以“打假”等名义实施恶意投诉的“职业索赔”行为将受到规制。该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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