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渝中区警方在对一起涉枪线索侦查时,发现33岁的嫌疑人李某有非法制造和贩卖枪支的嫌疑。办案民警发现,嫌疑人李某在互联网上预出售其制造的一种名为“小獾”的小口径生存步枪,并以此获利。
民警通过走访摸排,发现李某在沙坪坝的一个厂房进行枪支配件的加工改造。5月7日下午,民警将其抓获,搜出枪支配件70余个。经审讯,李某交代了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的违法犯罪事实。
接下来几个月,警方先后在巴南、巫山、合川、潼南,抓获涉嫌通过网络购买射钉枪及配件,改装枪支的嫌疑人5名。据介绍,嫌疑人通过网购的方式,购买射钉枪、枪管及其他配件,自行改装、制造枪支。审讯中,他们交代目的基本上都是为了打鸟“好耍”,殊不知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枪支管理法》第3条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个人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定罪处罚。
渝中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制贩枪支及配件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兴趣”也要有边界,从网上购买的射钉枪,本来是工程建设中用于镶钉木板材料的施工用具,绝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将其改装成具有致伤力的枪支。网络,更不是法外之地,触犯法律必将换来法律的严惩。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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