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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付款未成功就买走了皮草?别因大意担刑责!
12-12 09:45:46 来源:都市热报

彭女士说顾客买走的是这件衣服同款

都市热报消息,“我想请你们帮我找一个顾客,她买了件皮草衣服,扫码付款没有付起。”12月10,大渡口西奥海宁皮草城西区3楼3—22的店主龙女士向本报求助,店员彭女士于12月7日卖了一件价值2400元的皮草衣服,顾客采用扫码付款,但后来自己查账,这笔钱根本就没有到账,“我们生意难做,小彭每月工资也就三千多元,要她来赔或者我自己认了都很为难。”

欣喜:顾客二次上门终于下单了

顾客来到店里

11日上午,记者见到了店主龙女士以及店员彭女士,“事情已经过了这么多天了,不知道能不能找到她哦,这几天我都过得很恍惚。”说起这件事,彭女士心里还很忐忑,她告诉记者,12月7日上午11点左右,店里迎来了一位身着绿色上衣,黑色短裤,肉色丝袜,黑色长靴子,年龄大概四五十岁的中年女顾客,来到店里看衣服,“她一进门我就认出她来了,上个月底时就来我们店里看过衣服,当时她就很中意那件奥蓝色皮草,当时她只愿意给1800元,生意就没有做成。”

顾客买的这件衣服

这次,见到这位顾客又来到店里,彭女士立即就说:“就把那件衣服拿了嘛。”,随后顾客在店里又试了这件奥蓝色皮草,然后又试了一些其他衣服,但仍然最中意原来试的那件奥蓝色皮草,最后讲的成交价是2400元。“当时我就问她怎么支付,她就说扫微信,我就给了二维码给她,扫码之后她就给我看手机,并说付款成功了。”彭女士说,那件衣服是当天开张卖的第一件衣服,算是有了业绩。

惊慌:买走了衣服却未付款成功

然而,事情并没有因此结束,老板龙女士至今都没有收到这一笔2400元的款。彭女士告诉记者,她平时卖衣服价格要经过老板龙女士同意后才卖,当天那位顾客扫码之后,她立即就问老板钱到账没有,老板说收到了,等再过一会儿顾客都走了,老板打电话说一直没有收到这2400元。对此,龙女士说,彭女士听到自己说收到了,是当时她在另一个店,店员问她卖衣服的2000元收到没有,她回答的是:“2000元,收到了。” 并不是说的2400元收到了。

12月7日龙女士未收到这笔2400元的款

发现这位顾客没有付款成功,衣服也拿走了,龙女士让彭女士赶紧去找。因为当天商场有抽奖活动,彭女士询问商场发现这位顾客还拿着她开的售货单去抽了奖,留下的抽奖信息显示,姓梁,并留了一个手机号码,“我当时就打了这个电话,一直提示是空号。”

银行交易记录显示这比2400元待确认

龙女士说,当时她们都还抱有侥幸心理,以为是周末银行到账延迟,但第二天都没有收到这笔钱,于是她到银行查交易记录。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当时顾客只是扫了码,但并没有最终完成支付。11日,龙女士再次从银行查账户交易账单,这2400元同样没到账。记者从账单上看到,这笔2400元的交易状态显示为“待确认”。

“我们现在生意很难做,这是一笔不小的损失,让小彭来赔偿,她一个月工资就那么一点,两边都很为难,实在是没有办法找到这位顾客了才向你们求助,希望能找到她,回来完成支付。”龙女士说。

律师:一直未支付

一旦被认为是故意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宏波律师认为,店家(出卖人)与顾客(买受人)之间达成了口头形式的买卖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支付价款。买受人未支付的,出卖人可要求其支付,甚至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

若“顾客”拿了衣服一直未付款,这种行为有可能会被认为是故意的,若是故意而为就会被认定为盗窃,因被盗皮草价值已超过2000元,“顾客”涉嫌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店主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追究“顾客”的刑事责任。当然,“顾客”的民事责任不因“顾客”承担刑事责任而免除,店主仍可以向“顾客”主张支付价款或者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顾客”返还皮草。

都市热报-厢遇记者 张春莲

原标题:这位在大渡口买皮草扫码付款未成功的顾客 店主店员都在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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