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消息,驾驶人酒醉后驾驶机动车被起诉为危险驾驶无可厚非。但为什么坐在一旁未喝酒的副驾驶也被起诉呢?
2019年10月22日20时许,忠县人周某某、谭某某、肖某某等人相约在重庆市忠县东溪镇某农庄吃饭,期间周某某未饮酒,谭某某、肖某某等人大量饮酒。饭后周某某驾驶自己的渝FW18XX小轿车送谭、肖二人回乌杨街道。
当车行驶至乌杨工业园区时,谭某某提出工业园区路宽,想练下驾驶技术后去考驾照。周某某明知谭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且大量饮酒的情况下,碍于情面将本由自己驾驶的小车交给谭某某驾驶。
谭某某驾驶渝FW18XX小轿车在乌杨工业园区行驶一公里左右时恰好被在此设点盘查的忠县公安局交巡警公巡一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对谭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12mg/100mL,周某某经酒精呼气测试未饮酒,后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报告证实,谭某某抽取的静脉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24.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谭某某因危险驾驶被忠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但周某某在此案中因将车辆交由明知无驾驶证且醉酒的谭某某驾驶,属共同犯罪,同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检察院起诉。
据了解,这是发生在忠县的首起此类案件。民警提醒广大车主: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要向驾驶员强行劝酒或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承担法律责任。不要总以为自己离犯罪很远,其实有时候因为不懂法,一不小心就会触犯刑法。
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 叶建平 马雪风
原标题:醉驾!两人被诉危险驾驶 这起案件值得你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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