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晚,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在黔江南收费站开展入口检查过程中,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违法行为。
当晚9点40分许,一辆渝籍香槟色小轿车驶入检查区,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驾驶员迟迟无法提供有效证件,两度提供的身份证号码经“交通综合执法管理服务平台”查验都非本人。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该车驾驶员躲躲闪闪,引起执法人员怀疑。执法人员用酒精检测仪对该驾驶员进行了测试,仪器显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8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证据面前,驾驶员李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了解,李某下午吃饭时喝了一瓶啤酒,虽然知道喝酒后不能开车,却仍抱着侥幸心理前往高速公路接朋友。当知道自己将面临1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降级的行政处罚时,李某后悔不已。
目前该案已移交至交巡警支队作进一步处理。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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