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网消息,近日,奉节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特殊案件,法庭上没有被告,只有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汤某刚因精神病发,将受害人罗某多处砍伤。
2019年5月10日,被申请人汤某刚精神病发后,手持菜刀到重庆市奉节县羊市镇万兴村罗某家中,将正在家中休息的罗某全身多处砍伤。经奉节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罗某的损伤程度系重伤二级;经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鉴定汤某刚在涉嫌故意伤害案中,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被申请人汤某刚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汤某刚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严重危害公民的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必要对其强制医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被申请人汤某刚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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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奉节一男子被法院判决强制送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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