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房产赠予他人 绝症患者想要回
因为身患重症,感觉自己时日不多,两年前,市民李燕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予给了自己的姐姐。然而两年后,她因为疾病救治,陷入了困境,她又想把当初赠予出去的房产再要回来。她的这个想法,能实现吗?630和第1眼记者见到李燕时,她仍旧居住在已经赠予出去的这套房子里。虽然家里的空调和电烤炉都冒着热气,但身着厚厚冬衣的李燕依然觉得寒冷。2017年,当时33岁的李燕,患上了扩张性心肌病。这是一种原因未明的原发性心肌疾病,随时面临着死亡威胁。尽管已经卖掉了一套房屋和私家车用于治病,但病情还是迅速恶化。当时的李燕觉得,自己或许已经走到了生命的最后一刻。
李燕的家庭有些特殊:20多年前,父母离异,李燕被判给了父亲,由父亲抚养,姐姐李晓芳则由母亲照料。然而,本应尽到抚养责任的父亲,却在离异后不久就丢下李燕,独自远赴他乡,至今杳无音信。最后李燕是在母亲和姨妈、姨爹的照顾下长大的。到目前为止,李燕都是独自一人生活。两年前,考虑到自己的病情严重,李燕做出决定,将自己名下仅剩的这套房屋,赠送给姐姐李晓芳。双方在2017年办理公证后,完成了房屋的过户。
在这份赠予书上,李燕约定房屋为无条件赠送,受赠人为姐姐李晓芳。按照约定,房子完成过户后,依旧由李燕居住,直到她离开人世。然而世事难料,今年10月,姐姐李晓芳突发疾病,离开了人世,留下两个未成年的子女。原本健康的姐姐,居然走到了身患重病的妹妹前面。谈到此事,李燕情绪激动,采访不得不临时中断。
房产已过户 要回缺乏依据
姐姐身故,李燕遭受精神上的打击,而她自己,也面临着新的难题,由于失去了经济来源。而治病每月需要近万元的开支,逐渐让她无力支撑。
当初赠送房产的时候,李燕就没有考虑到,或许会有面临经济窘迫的一天吗?考虑到她的身体状况,后续的采访,630和第1眼记者采用了电话方式。
面对目前的窘况,李燕萌生了一个想法,要回赠予出去的房产,然后将其卖掉,维持治疗。
630和第1眼记者从法律界人士处了解到,赠予的房产过户之后,就已经属于姐姐了,从法律上来说,与李燕已经没有了关系。如果姐姐身前对这套房屋的处置没有遗嘱,那现在这套房产的后续处置,就只能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来进行。
处置名下财产 如何避免尴尬
律师介绍说,从目前的情况看,李燕想直接要回这套房屋的想法,很难实现。姐姐留下的这套房产,目前有五个法定继承人,李燕的父亲、母亲,姐姐的丈夫和两个子女。作为继承人之一,李燕的母亲已经明确表示,愿意将自己的继承份额转给李燕。
两姐妹的父亲,同样是法定继承人。由于已经消失二十多年,他的态度无法获知。从目前的情况看,姐夫蒋先生的态度最为关键,不过在这个问题上,姐夫的态度有些含糊。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蒋先生持有五分之一的遗产继承份额,他所监护的两名未成年子女,还有五分之二的继承份额。从目前的情况看,李燕的母亲虽然明确表达了帮助女儿的意愿,但要让李燕重新获得房屋,实现自己的想法。仅仅是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是不够的。
要想让李燕获得这套送出去的房屋,律师介绍,目前只有两种可能。
继承权只能放弃,不能让渡。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李燕的想法的确面临很大的难题。律师表示,无论李燕的姐夫最终是什么态度,对自己份内的遗产如何处置,那都是他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进行干涉,更不能进行道德绑架。李燕眼下的确面临着一个法与情的、很难破解的难题。宋律师表示,李燕两年前作出赠予房产决定的时候,如果能考虑得周全一些、采用其他的方式,或许就不会面临如今的尴尬了。
虽然面临困难,但我们还是希望李燕接下来能积极乐观地生活下去。对于事情后续发展,我们会继续关注。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王侃 潘斌
原标题:名下房产赠予他人 绝症患者想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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