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喝酒之后,请代驾把车开回家,成为很多人的不二选择。酒店提供代驾服务,听起来是一件美事,但却可能因此遇上麻烦事。今(26)日,江津区法院发布消息称,该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依法判令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酒店安排代驾送顾客回家遇车祸
近日,家住江津区的廖某开车到荣昌一家酒店参加同学聚会。聚会之后,因廖某喝了酒,酒店主动安排职工李某代为开车送廖某回家。
当李某驾车行驶至高速路入口附近时,因操作不当,撞上了人行道上正常通行的行人蒋某,致蒋某脑部等多处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代驾人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酒店认为其提供代驾属于义务帮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后来,因各方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受害人蒋某向江津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店、廖某、李某就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定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江津法院经审理认为,所谓义务帮工,是指为了满足被帮工人生产或生活方面的需要,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
从表面上看,该酒店安排其职工李某无偿为就餐客人廖某提供代驾是帮忙,而实则不尽然。廖某在酒店就餐,客观上为酒店带来了经济效益,双方结成了消费合同关系。李某送廖某回家所支付的价款,包含在了廖某就餐服务过程中所支付价款中。
因此,酒店的“免费代驾”并不属于义务帮工行为,而是基于客人餐饮消费合同关系的自然延续。
李某系酒店的员工,受酒店的安排为廖某提供代驾服务,以达到酒店保护消费者廖某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
为此,江津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由该酒店承担赔偿责任,金额十余万元。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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