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出台《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财政、融资担保机构、银行等方面的责任,规范了代偿补偿条件、流程等。《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融资担保机构收取的费率不得高于2%,进一步降低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切实增强企业的融资获得感。
相较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贷款成本更高、风险更大,难以通过市场途径获得低成本融资。为此,财政部发起设立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通过与地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带动形成全国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目前,重庆已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建立了合作关系,能享受到20%的分险政策。
为把中央分险政策用好用足,加快建设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支小支农作用,同时解决重庆已有风险补偿政策小而散、补偿标准不一、覆盖范围过窄、申报流程繁琐、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暂行办法》。
此次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政策扩大了政策覆盖范围。将代偿补偿政策的适用范围从原有的小微企业贷款,扩大到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单户授信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贷款,让更多普惠金融领域主体能够获得政策支持。
同时构建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构建起以“4222”方式为主的风险分担机制。今后,政策范围内的企业贷款损失,将由融资担保机构分担40%、国家融担基金分担20%、代偿补偿资金分担20%、银行分担20%,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放贷意愿。
最重要的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明确纳入代偿补偿范围的贷款,融资担保机构收取的费率不得高于2%,银行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不得超过250个基点,让小微企业享受到更多的政策红利。
此外,《暂行办法》还在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运行机制效率、加强补偿资金监管等方面作出规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韩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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