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近日,农业农村部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按照要求,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公布了我市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电话:023-89070505。市民如果发现导致非洲猪瘟疫情发生或扩散的行为,赶紧拨打电话进行举报。
举报内容包括以下10种行为:
养殖场(户)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喂猪;
养殖场(户)发现生猪异常死亡不予报告;
未及时报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擅自处理不明原因死亡的生猪;
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生猪及其产品;
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产地检疫证明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
私屠滥宰或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生猪及其产品;
生产、销售、屠宰、加工、贮藏、运输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及其产品;
故意丢弃死猪并制造和传播养殖场(户)发生疫情舆论,借机大幅压低价格收购生猪等方式从事“炒猪”牟取暴利;
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防治药物(包括任何形式的疫苗);
其他引发疫情或违反法定非洲猪瘟防控措施的行为。
举报者要求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掌握,举报情况经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记录,并查证属实。
市民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农业农村部举报。农业农村部受理举报电话为:010—59194768。对社会公众举报的非洲猪瘟疫情相关线索,市农业农村委将及时转相关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将按《暂行办法》规定发放奖励。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由农业农村部受理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原则的举报,农业农村部给予举报人每次3000——10000元(税前)不等的奖励。具体的奖励标准另行规定。举报为防控非洲猪瘟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一次性给与举报人高于前款规定标准并不超过30000元(税前)的奖励。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韩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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