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规定,经重庆市渝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自即日起到疫情结束,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疫情线索的市民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范围
(一)自2020年1月20日后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区域来渝北或去过湖北后返回渝北的人员,未按要求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的,其本人及一起生活的家人未向所在镇(街道)村居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
(二)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未按规定隔离医学观察的;
(三)诊所、药店、商场、超市等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四)举办节庆活动、聚会宴会,或擅自组织、参与聚集性文体旅游等活动,不利于疫情防控的;
(五)按规定需暂停对外开放(营业)的场所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开放(营业)的,建筑工地、非防疫相关生产企业、非群众生活重要保障企业在规定的复工日之前擅自开工、复工的;
(六)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线索。
二、线索反映方式
(一)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3-67824868,023-67817244。电子邮件:ybyqzhb@163.com。
(二)线索提供人既可实名反映,也可匿名反映。如实名反映,应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线索提供人应提供被反映对象姓名(名称)、地址、相关具体事宜等信息。工作人员接到反映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将线索及时按程序上报调查处理。
(三)严格为线索提供者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奖励办法
(一)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未在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镇(街道)村居或职能部门掌握情况内的,视其情况每条给予200-2000元奖励,由渝北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兑现落实。
(二)匿名反映或未提供联系方式的视为放弃奖励;多个线索提供者分别反映同一事件的,奖励最先反映者。
本通告由重庆市渝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自2020年2月5日起施行。
重庆市渝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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