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7)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了解到,为推进公安交管改革创新,提高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服务保障,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和市公安局关于推行交管便民措施和民生警务的统一部署,将于今年3月1日试点推出接受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改革措施(以下简称“学法减分”措施)。
“学法减分”是针对持有重庆市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我市或外省市机动车,在全国范围内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记分,参加网上交通安全学习并考试合格后,予以减免记分的措施。3月1日起,驾驶人登录支付宝—城市服务—重庆交巡警“学法减分”平台,完成实名认证后,参加30分钟学习并考试合格,可以减免1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可减免6分。
公安交巡警部门特别提醒,“学法减分”措施将长期推行,驾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记分情况,合理安排时间,避免集中参加学习造成网络系统卡顿,影响学习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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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减分”措施解读答疑>>
▼疑问一:重庆“学法减分”措施持续到什么时候结束?
答:“学法减分”是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部署的交管便民措施。3月1日起,重庆在全国率先试点实施。该措施推出后,将长期推行,驾驶人可以根据自己当前记分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参加“学法减分”,避免大量人员同时在线申请学习造成网络系统卡顿,影响学习体验。
▼疑问二:哪些驾驶人可以申请参加“学法减分”?
答:持有重庆市公安交管部门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均可申请参加“学法减分”,不区分驾驶证准驾类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
相关疑问1:我是重庆的驾驶证,但在外省工作,驾驶的车辆也是外省的车牌,请问可以参加“学法减分”吗?
答:可以,持有重庆市核发的驾驶证即可参加“学法减分”活动。
相关疑问2:我是外地来渝在重庆工作的人员,驾驶证不是重庆本地驾驶证,但购买的车辆是在重庆上户的,可以参加“学法减分”吗?
答:不可以,目前在支付宝城市服务中开通的“学法减分”平台只针对持有重庆驾驶证的驾驶人。下一步,“交管12123”手机APP 上线“学法减分”平台后,如果外省驾驶人在重庆有上户机动车,且在重庆注册成为“交管12123”手机APP用户后,也可以参加。
相关疑问3:我持有的是国际驾照,可以参加“学法减分”吗?
答:不可以,需换领重庆市核发的驾驶证后才能参加。
相关疑问4:我持有的驾驶证是重庆市核发的A照、B照(或者E照),可以参加“学法减分”吗?
答:可以,只要是重庆市核发的驾驶证,不区分准驾车型,都可以参加。
相关疑问5:我的名下有机动车,但是没有驾驶证,可以参加“学法减分”吗?
答:不可以,“学法减分”只针对有驾驶证的申请人。
▼疑问三: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参加“学法减分”?
答:今年3月1日起,驾驶人登录支付宝—城市服务—重庆交巡警“学法减分”平台,完成实名认证后,即可申请参加“学法减分”,无需提供其他资料。预计8月1日后,重庆市还将推出“交管12123”手机APP学法减分和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分平台。
▼疑问四:在当前记分周期内被记多少分可以参加“学法减分”?
答:驾驶人只要在当前记分周期内有记分,即可参加“学法减分”。
相关疑问1:当前记分周期内已经被记满12分还可以参加“学法减分”吗?
答:驾驶人被记满12分后,不能参加“学法减分”,只能参加“满分学习”并通过科目一考试后,才能消除记分。
相关疑问2:假如我在当前记分周期内被记了9分,通过参加“学法减分”减免6分后,又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记分,但记分尚未达到12分,可否再次参加“学法减分”?
答:不可以。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只能减免6分。
相关疑问3: 我在当前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可以通过“学法减分”预存分值吗?
答:不可以,“学法减分”是在驾驶人现有记分中减免,如果驾驶人当前没有被记分,则不能参加“学法减分”。
相关疑问4:“学法减分”只能减免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记分吗?
答:不是,“学法减分”是减免驾驶人现有记分,包括被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记分。
相关疑问5:“学法减分”可以减免我驾驶外省市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记分吗?
答:可以,持有重庆市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我市或外省市机动车,在全国范围内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记分的,均可通过“学法减分”减免。
相关疑问6:我持有的驾驶证是重庆市核发的A照B照,通过“学法减分”后,当前记分周期内记分为0,是否还需要参加审验学习?
答:通过“学法减分”后,当前记分周期内记分为0的,不需要再参加审验学习。
▼疑问五:参加“学法减分”后怎么减分?可以减多少分?
答:驾驶人在网上平台申请参加30分钟交通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系统将自动从驾驶人现有记分中减免1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可减免6分。
▼疑问六:参加“学法减分”有次数限制吗?
答:没有次数限制,但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减免分值达到6分后将不能再参加“学法减分”。
▼疑问七:驾驶人不能参加 “学法减分” 的情形有哪些?
答:按照相关规定,驾驶人有以下情形的,提交“学法减分”申请后,系统审核时将不予受理:
① 在本记分周期内,申请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当前记分已经达到十二分的;
② 在上一个记分周期,申请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③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申请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④ 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⑤ 申请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⑥ 申请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⑦ 申请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申请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⑧ 申请人当前记分周期内减免的记分已满6分;
⑨ 存在未完成学习、考试申请信息的。
相关疑问:我在本记分周期内被记分12分后参加了满分清分学习,但又被记分,我还可以参加“学法减分”吗?
答:可以,满分学习后可以参加“学法减分”。但在一个周期内,申请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的,就不能参加“学法减分”了(包含2次)。
▼疑问八:不能参加“学法减分”的情形中,关于“申请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具体是指什么?
答:具体是指以下情况:一是驾驶人处理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后,还未缴纳罚款的;二是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现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后,还未缴纳罚款的;三是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现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还未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或者接受处理后还未缴纳罚款的。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曲鸿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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