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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速上徒步逆行几公里,竟是为了给狗拍张照……
03-26 10:57:08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一场事故,“暴露”了一对表兄弟的“塑料兄弟情”。

3月24日,周某驾车途经银昆高速合川段,与一条黑狗相撞。原以为车辆无碍,两人继续驾车前行,直到驶出5公里左右,才发现水箱已坏,担心不好保险理赔,周某让表弟徒步在高速路上逆行去拍照取证。

执法人员阻止了表弟的危险行为,并进行了事故后续处置。律师提醒,车辆与任何物体(包含狗)相撞,都属于交通事故,驾驶员第一时间应报警,获得执法部门事故鉴定。

荒唐:

高速路徒步十公里,只为给狗拍照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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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月24日14点40分许,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五大队执法人员巡逻至G85银昆高速渝广段上行方向K1142+300M处时,发现一名年轻小伙在应急车道反方向逆行。

“小伙子很着急的样子,似乎要赶往什么地方去,一路小跑,看得我们为之捏了把汗。”执法人员判断该小伙可能不是本地村民,一定有什么情况!

于是,执法人员立即停车,让其站到靠近护栏的安全区域进行详细调查询问。

原来,小伙随表哥的车由广安自驾前往重庆,高速行驶的汽车在半路途中与突然从路面窜出来的一条黑狗发生了碰撞。碰撞后疏忽的哥哥竟将带病车辆往前继续开了5公里左右,最终车辆因水箱撞坏无法继续行驶。

车子停摆的地方,在距离事故点5公里左右。因担心无凭无据找保险公司有理说不清,作为驾驶员的表哥周某便决定让表弟徒步沿着高速公路返回拍摄事故照片。

按照两人的预先计划,这一走便是单向5公里双向近10公里的路程,让人为之捏了一把汗。

处置:

徒步被罚款50元,执法人员帮他进行事故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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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属于封闭式道路,严禁行人随意进入。

执法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明确禁止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行走,高速路作为封闭的路网,行人一旦进入将给自身或者高速行驶的车辆带来重大安全风险。

随后,执法人员职责了小伙的荒唐行为,将其带回表哥处。并批评教育他:“如此方式给狗照相取证,你可能丢命,值得吗?”

表兄弟所驾车辆已不能开,救援车辆将故障车拖移出高速公路。

因涉及事故理赔,周某想要的黑狗照片也是重要证据,执法人员驱车赶到现场进行了拍摄和取证。现场执法人员的介入调查后,也帮助周某联系上了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有关事宜。

对于小伙在高速公路徒步逆行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按照行人的标准给予了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还对周某不当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法律人士:

高速路上撞到动物,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发生事故,责任划分是很多驾驶员关心的问题。那么,在高速路撞上狗或者其他动物,到底该谁埋单?对此,记者咨询了法律人士。

“在网络上,有一些说法,认为车辆与动物发生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范畴,应当算是民事纠纷。这其实是不对的,是一种理解错误。”

重庆壹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胡建树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19条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车辆有关的造成损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

胡建树律师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70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警。在高速上撞到狗,车方是没有责任的。

胡建树律师认为,以“高速路上撞到狗”为例,分两种情况处置:

如果狗没有主人,那么造成的车辆损失要通过车损险理赔,需要交警部门的事故证明。

如果狗有主人,《侵权责任法》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此类事故的处置,尤其是在高速路上遇到此类事件,记者也采访了一线执法人员。“最稳妥的方法,是立即停车,按照程序,拨打96096或者12122求助。”

执法人员介绍,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或者事故不能继续行驶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将车辆安全停靠在应急车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随车人员迅速撤离至路边安全地带,拨打96096或者12122等待救援。

“切莫自作主张盲目采取措施,更不可以自作主张‘逆行五公里拍照取证’,严防发生不必要的风险。”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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