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綦江区纪委监委出台《重庆市綦江区纪委监委机关处理信访举报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旗帜鲜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被诬告错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办法》共10章46条,值得关注的是,第6章专门对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责任主体、程序步骤、澄清方式等作了详细规定,并提出对诬告陷害行为启动倒查机制,切实增强工作的规范性、系统性、可操作性。
近年来,綦江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一方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教育党员干部要有自觉接受、正确对待监督的胸怀和气度。
另一方面,用好容错纠错机制,把握好“三个区分开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及时为受到诬告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还清白者以清白,不让流汗者再流泪,着力营造“当干部必作为、让干部敢作为、促干部想作为、使干部受监督”的浓厚氛围。
“我们既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和引导实名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被诬告陷害者牵着鼻子走。”綦江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办法》的出台,将坚决杜绝“一封诬告几角钱,够上纪委跑半年”的现象发生,狠刹歪风邪气,切实传递出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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